⒈ 試驗人員須做到持證上崗,并按規定穿戴好勞保用品。被試驗的容器、管道應經過有關部門審批,且制定完備的試驗方案。
⒉ 試驗前,必須按有關規定做好以下準備、檢查工作,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進行試驗:
⑴ 試驗用水必須潔凈,水溫要高于5 ℃,否則要采取防凍措施;氧氣專用容器、管道的試驗用水應無油脂;
⑵ 采用的壓力表必須經校驗,且精度不低于1.5 級,量程應為試驗壓力的兩倍適宜;在試驗容器、管段系統中壓力表不得少于兩塊;未經檢驗合格和鉛封的壓力表不準使用;
⑶ 應檢查水泵是否完好,水泵與試驗場地連接管是否暢通;容器專用的試驗場地應設 2米高的護板,保證有足夠的強度;管道試驗有必要時要先制作支撐加固;
⑷ 不參與試驗的設備或管線、儀表應用盲板隔離或拆除后暫以短管相連,并有明顯標記和記錄,以便試驗后能拆除復位;
⑸ 檢查各電器開關、線路是否完好;行燈電壓不準超過36伏,并應用防水線,所有電器接觸應良好;
⑹ 試驗前,應檢查安全閥、校對壓力表,保持完好;容器、管道各連接部位的緊固螺栓,必須裝配齊全,緊固妥當;
⑺ 高壓容器試驗,必須有防護措施,以防發生意外。水壓場地應用醒目字寫上“高壓試驗”、“禁止入內”的警示標志。
⒊ 水壓試驗時,工作場地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試驗人員不得進行其它工作。水壓試驗的壓力應為容器、管道設計壓力的1.25倍。 ⒋ 在同一試驗場地,不準兩容器同時試驗。向容器、管道充水時,必須將空氣排凈后,再進行升壓。
⒌ 灌水、升壓、檢查程序:
⑴ 往容器、管道系統內灌水時,應打開各高處的閥門,水由下部向上部充灌,以利排氣。待水灌滿后,關閉進水閥門,間隔一段時間后再向系統內補灌一次水,確認空氣排凈后,將進水和排水閥門全部關閉,然后用試壓泵加壓;
⑵ 試驗升壓應緩慢,加壓到容器、管道設計壓力時,確認無泄漏后再繼續升至試驗壓力;根據容積、管徑大小保壓10~30分鐘,然后降到設計壓力進行檢查;
⑶ 水壓試驗后,容器、管道無泄漏、無可見的異常變形,試驗過程中無異常的響聲、壓力表指針不下降即認為試驗合格。
⒍ 試驗時,絕不允許跳躍式的增壓,降壓時應平穩逐漸地降低,以防止水壓沖擊而破壞管接頭的密封。
⒎ 試壓過程中若發現焊縫、接口等處泄漏,應及時作出明顯標記,泄壓后進行修理,嚴禁帶壓修理。泄漏或其它缺陷消除后,應重新試驗,直至全部合格。
⒏ 水壓試驗時應認真觀察,注意容器、管道形狀的變化。發現異常現象,立即停止試驗。
⒐ 試壓合格后,應將容器、管道內的水全部放凈,并排至合適的地方,不允許就地隨意排放,并注意安全。
⒑ 當容器、管道承壓時,試驗人員不準離開工作崗位。禁止在帶壓狀態下進行捻縫、焊接、敲打、緊固等工作。
⒒ 水壓試驗用的壓力表應妥善保管,不得亂放,以保持其靈敏、準確、可靠。
⒓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試驗合格后,應按有關規定出具水壓試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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