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試壓過程的安全,特制定本規程。此標準適用于工藝上未作規定的因設計或使用等原因不能進行水壓試驗的容器設備(如貯槽等)的氣壓試驗。
1、氣壓試驗前,試壓人員要復查有關技術文件,制定試驗方案,確定試驗壓力,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進行中高壓試驗必須申報危險作業申批手續,經主管廠長批準后方可進行。
2、氣壓試驗應在專用的試壓室進行,試驗區應設立警示標志,禁止人員通過和接近。
3、氣壓試驗時所用空氣應為干燥、潔凈的空氣、氮氣或其它惰性氣體,氣溫不低于15℃。禁止對有殘留易燃氣體或液體的容器來用空氣作試驗介質。
4、氣壓試驗用的壓力表規格應選擇適當,符合規定要求,試驗壓力一般為壓力表量程的三分之二左右,試壓容器應安裝同量程的壓力表二只,試壓前壓力表應經校驗準確。
5、試驗前應檢查緊固件是否安全、可靠和緊固。
6、升壓檢查程序:緩慢升壓至規定試驗壓力的10%,保持10分鐘,然后對所有焊縫和連接部分進行初次檢查;合格后繼續升壓到規定試驗壓力的50%,再次檢查;其后按每級為規定試驗壓力的10%的級差逐級升壓到試驗壓力,保持10-30分鐘,然后降至設計壓力,保持30分鐘,同時進行檢查。禁止急劇升壓和超過試驗壓力。
7、當升壓超過設計壓力時,任何人不得接近容器,試驗人員應避至安全處觀察。
8、升壓過程中如發現容器裂紋、鼓包、變形、泄漏,應在停止試驗的同時卸壓,查明原因和修復后再進行試驗。
9、當容器載壓時嚴禁擰緊,拆卸螺栓和錘擊敲打。
10、試壓過程中必須有專人負責安全監護,試壓人員不得離開崗位,密切監視壓力表和容器的變化情況。
11、試驗完畢對容器的卸壓應緩慢進行,嚴禁不卸壓中斷試驗或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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