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操作前
①上崗前人員要按規定穿戴好工作服、絕緣皮鞋等;衣扣及袖口必須系好;
②檢查鋼絲繩、吊鉤、電氣、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全靈活可靠,滅火器、CO報警器正常靈敏可靠,操作室地板絕緣良好。
③起重機啟動前,上車檢查軌道上、小車室等有無人員,起重機上不準留有任何物品和各種工具,避免作業中墜落傷人。
④駕駛人員需經特種培訓和安全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無證或證件過期人員禁止操作。
(2)天車工日常操作中
①開車前將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并將各攔門開關合上。鳴鈴示警后方可開車,起車要穩,逐檔加速。起吊貨物時,嚴禁突然起吊,禁止歪拉斜吊,嚴禁超負荷作業,落下貨物時要平穩。操作時應按規定發出信號鳴鈴,作業中要防止吊鉤和抓斗擺動,駕駛人員要掌握好穩鉤技術。
②起重機吊運貨物時,必須持續鳴鈴,嚴禁從工作人員上方和重要設施上面越過,吊物附近及吊物上禁止站人,禁止吊起埋在地下或凝結凍結在地面的物件。涉及車輛設備相勾連的貨物時防止鋼絲繩拉斷傷人,任何人不準在吊物下穿越逗留。
③禁止起重機吊著貨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禁止吊裝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上以及與車輛、設備相勾連的貨物,防止鋼絲繩拉斷傷人。起重機在正常運行時,禁止用緊急開關、打反車等手段來停車。在電壓顯示低或電力輸送中斷時,必須斷開主閘刀開關,所有控制器手柄都恢復到零位。
④行車行走時嚴禁上下人,嚴禁設備運行時檢查、檢修、維護保養和調整機件,如果發現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運行中發現起開機構、制動器失靈時,應立即發出警告信號、打反車,把提開控制扳到最高一檔(要特別注意扳動手柄不能過快,防止電源繼電器動作)并利用這段時間,把大小車開到安全位置放下貨物,如在制動失靈的同時起開機構又不能正常啟動,則應立即斷開司機室總開關,使制動電磁鐵斷電制動器抱閘。
⑤起重機作業中,要防止吊鉤或抓斗等吊具產生較大的擺動,為使吊鉤或抓斗隨車相對穩定的運動,駕駛員應當掌握穩鉤技術。高爐出鐵、開口、堵口期間遠離鐵口,防止鐵水飛濺造成傷害。嚴禁使用煤氣、氧氣、蒸汽、水管道及支架等作為起重力點。煤氣區域作業,要遵守煤氣區域作業的一切安全規定。
⑥司機在作業中有下列情況應發出信號(鳴鈴):
起升、落下貨物,開動大、小車時;
起重機從視線不清的處所通過時;
起重機接近跨內另一臺起重機時;
吊運貨物接近人員時。
⑦操作中執行十不吊:
歪、拉、斜、拽不吊;
超負荷、重量不明或不符合要求不吊;
工件緊固不牢不平衡而可能滑動不吊;
多人指揮,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
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
埋在地下的構件或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易燃易爆壓力容器、鐵水包過滿等物不吊;
室外六級以上強風無防護措施不吊。
⑧司機應在規定的安全通道、專門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天車在運行中禁止人員上下,禁止在道軌上或天車主梁上行走作業。
⑨發生火災時,應迅速切斷駕駛室電源開關或主刀閘開關,用滅火器適時滅火;如火勢較大,難以撲救,要快速經安全通道撤離現場,通知主管人員組織滅火。
(3)操作后
①吊裝作業完畢后,小車必須退至駕駛室一側,嚴禁停在橫梁中間。
②主副鉤分別升到距離上升限位0.5米左右位置,吊鉤上嚴禁懸掛任何物品。
③停車后按下急停按鈕,關閉室內總電氣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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