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規程規定了本廠員工上崗條件、操作前準備、操作要求、檢查等安全操作要求。
2.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本崗位的作業操作人員。
3.崗位作業安全程序
3.1在上崗操作前必須戴好防護用品,并做好一切準備工作。
3.2必須持《鍋爐操作證》上崗。
3.3檢查進水系統、燃燒系統、鍋爐本體、儀器儀表系統是否符合運行標準,儀表指示數值是否與實際相符合。(安全閥、水位表、高低水位警報器、壓力表和排污閥等)。
3.4檢查鍋爐的各閥門管道、人孔、手孔、頭孔是否泄露,檢查鍋爐的五大安全附件及安全連鎖裝置是否靈敏可靠,確認良好后方可操作。
3.5關排污閥。
3.6打開供水閥。
3.7打開進氣、回氣管道上的所有球閥。
3.8進水到正常水位偏下,不準燒低位水和滿水位,要保持中水位(65%左右),如發現水位表堵塞或漏氣、水,應及時修復。水位變動范圍不得超過正常水位±40毫米。
3.9升降爐溫,必須逐漸加熱,使受壓部件均勻受熱,切勿猛升猛降,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3.10鍋爐運行中密切注意各種儀表,特別注意水位表,使其保持正常水位,保持清潔,避免造成假水位,每班最少沖洗一次。
3.11安全閥每周手動一次(在工作壓力70%-80%范圍內進行)。
3.12鍋爐對外供氣時,應先打開分氣缸、蒸汽管下的疏水閥排盡冷凝水,而后稍開供氣閥進行暖管,最后再開大供汽閥 對外供氣。
3.13鍋爐運行期間,必須密切監視水位、壓力和燃燒情況, 正確調整各種參數,每小時進行一次運行記錄,
3.14維持鍋爐正常水位,水位在水位計1/2-2/3之處,變動范圍在±20mm,根據水位變低和負荷大小,對給水調節閥需作調整,有給水自動調節閥的要經常注意其是否正常工作。
3.15在鍋爐出口水溫降到50℃以下時才能停止循環水泵運行。
3.16自鍋爐停止供水開始,在最初4-8小時內,鍋爐各處門、孔和擋板不要打開,以免鍋爐急劇冷卻,以后可逐漸打開煙道擋板和爐膛各門、孔進行自然通風冷卻。
3.17各用電設備按規定程序斷電
3.18認真填寫運行記錄,堅持交接班制度,要堅守崗位,不得脫崗;不準非本崗人員進
4.注意事項:
4.1 如發現一只水位表失靈時,要立即修復;兩只同時壞時,要停爐檢修。
4.2應定期對自動機手動排氣進行檢查,以確保安全閥的靈敏可靠。
4.3.定期排污,應緩慢開大,不宜連續大量排污,以免影響水循環;關閉時,要檢查排污閥是否關嚴;排污操作應戴手套。
4.4確保水位清晰、準確、可靠。5、應定期排污宜在高水位低負荷時進行, 每次排污量約使水位下降30~50毫米。
4.5鍋爐在運行中,嚴禁敲擊爐體、管道等,嚴禁帶壓檢修管道、閥門和氣包能。
4.6發現隱患或發生事故,要積極采取措施排除,迅速報告領導并保護現場,
入鍋爐房。
5停止作業
5.1確認工作現場無隱患后,工作人員方可離開鍋爐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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