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記制造廠名稱代號、原始瓶號、制造日期、公稱工作壓力。對未經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廠商制造的氣瓶、制造標志不符合GB5099或《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規定的氣瓶、制造標志模糊不清或關鍵項目不全而有無據可查的氣瓶、有關政府文件規定不準在用的氣瓶和使用年限超過30年的氣瓶登記后不予使用,按報廢處理。
二、確認瓶內壓力與大氣壓力一致后,將氣瓶固定到專用工裝上卸下瓶閥和防震圈。
三、氣瓶存在下列毛病應該登記報廢:
1.瓶體存在裂紋、鼓包、結疤、皺折等缺陷的氣瓶應報廢;
2.瓶體磕傷、劃傷、凹坑處的剩余壁厚小于設計壁厚90%的氣瓶應判廢;
3.瓶體凹陷深度超過2mm或大于凹陷短徑1/30氣瓶應報廢;
4.瓶體存在弧疤、焊跡、或明火燒烤等熱損傷而使金屬受損的氣瓶應報廢;
5.瓶體上孤立點腐蝕處的剩余壁厚小于設計壁厚2/3的氣瓶應報廢;
6.瓶體線腐蝕或面腐蝕處的剩余壁厚小于設計壁厚90%的氣瓶應判廢;
7.頸圈松動無法加固的氣瓶,或頸圈損傷且無法更換的氣瓶應判廢;
8.底座松動、傾斜、破裂、磨損或其支撐面與瓶底最低點之間距離小于10 mm的氣瓶應報廢;
9.音響混濁低沉,余韻重而短并伴有破殼音響的氣瓶應報廢。
10.閥體和其它部件不得有嚴重變形,螺紋不得有嚴重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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