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索(掛鉤工)必須熟悉各類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動作特性,并具有捆綁,吊掛知識,熟悉吊鉤,鋼絲繩,鏈條,繩素等起重工具的性能和報廢標準,以及最大允許負荷和保養使用安全技術常識。
2、工作前應檢查吊具是否牢固,若發現已達到報廢標準的鏈條,鋼絲繩,紗繩和麻繩等,應禁止使用。
3、根據吊運物件正確遠用吊運工具和吊運方法,在吊運過程中要與天車(吊車)工密切配合,正確運用各鐘手勢及時發出信號。
4、工作時應事先清理起吊地點及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招呼逗留人員避讓,自己應選擇恰當的位置及隨物護送的線路。
5、吊運重物時,盡量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并不得將物件長時間吊懸空中。
6、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以被重物張緊的繩子,如鋼絲繩,鏈條等,吊運中發現捆綁松動或吊運工具發生異樣,怪聲,應立即指揮停車進行檢查,絕不可圖饒幸之心。
7、翻轉大型物件應事先放好舊輪胎或木板等襯墊物,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對面。嚴禁面隊傾斜方向站立。
8、選用的鋼絲繩或鏈條長度必須符合要求,各分股間的夾角不能超過60度,使用專用吊運附件(如壓板螺絲,吊環等)尤要注意。
9、如吊運物件涂有油污,應將捆綁處的油污擦干凈,以防滑動,銳邊棱角應用軟物襯墊,防止割斷吊繩。
10、利用兩臺機械同時起吊重物,重量的分布不得超過起重機械的額定負荷的80%,且要保證兩臺起重機械之間有一定相隔距離,不得碰撞。
11、捆綁后留出的不受負荷的繩頭,必須緊饒在吊鉤或吊物上,以防吊物移動在掛住沿途人身或物件
12、起吊物件時,應將附在物件上的活動件固定或卸下,防止重心偏移或活動件滑下傷人。
13、吊運成批零星小物件必須使用專用吊藍,吊斗等工位器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穩,不使相互碰撞。
14、吊運開始時,必須招呼周圍人員離開,司素(掛鉤工)退到安全位置,然后發出起吊信號,當重物吊離地面一百毫米時,應停車檢查捆綁情況,確認無誤后,再繼續起吊,嚴禁以吊運距離短或其它任何理由,不執行操作規程。
15、在任何情況下,嚴格禁止用人身重量來平衡吊運物件或以人力支撐物件起吊,更不允許站在物件上同時吊運。
16、卸下吊運物件,要墊好襯木,不規則物件要加支撐,保持平穩。不得將物件壓在電器線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齊平穩。
17、吊運大型物件或產品,必須有兩人操作,并由一人負責指揮。在卸到運輸車輛上時,要觀察重心是否平穩,確認松綁后不致傾倒時,才可松綁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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