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定
1 施工升降機司機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
2 司機必須熟悉所操作升降機的性能、構造、保養、維修知識,按規定及時填寫機械履歷書和規定的報表。
3 施工升降機周圍5米范圍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雜物,不得在此范圍內,挖溝、坑、槽。升降機的地面進出口應設置防護棚。
4 吊籠維修時,如果拆下零部件后,吊籠的重量低于配重時,必須將吊籠臨時固定在導軌架上。
5 嚴禁利用施工升降機的導軌架、橫豎支撐牽拉纜繩、標語和其他與升降機無關的物品。
6 同一現場施工的塔式起重機或其他起重機械應距離施工升降機5米以上,并應有可靠的防撞措施。
7 施工升降機安裝完畢后必須經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并出具檢測合格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安全操作
1 施工升降機每班首次運行時,必須空載及滿載運行,吊籠提升到離地面1米左右停車,檢查制動器靈敏性,然后繼續上行樓層平臺,檢查安全防護門、上限位、前、后門限位,確認正常方可投入運行。
2 吊籠在載人時必須使載荷均勻分布,嚴禁超載作業。
3 升降機運行至最上層和最下層時仍應操縱按鈕,嚴禁以行程開關自動碰撞的方法停機。
4 施工升降機啟動前必須先鳴笛示警,夜間操作應有足夠照明。
5 升降機運行中,司機不得做有妨礙升降機運行的動作,不得離開操作崗位,應隨時觀察升降機各部音響、溫度、氣味和外來障礙物等現象,發現反常應及時停機檢查處理,故障未排除嚴禁運行。
6 施工升降機停止運行后應遵守以下規定:
(1)升降機未切斷總電源開關前,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2)作業后,將吊籠降到底層,各控制開關搬到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和升降機門;
(3)班后按規定進行清掃、保養,并做好當班記錄。
7 凡遇有下列情況時施工升降機應停止運行:
(1)天氣惡劣:大雨、大風(六級以上)、大霧、導軌結冰等;
(2)燈光不明、信號不清;
(3)機械發生故障未排除;
(4)鋼絲繩斷絲磨損超過報廢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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