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遵守“一般安全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
2. 作業前應做到:
(1)檢查周圍環境,排除障礙,松開夾軌器和旋轉剎車,把電纜放置在安全位置。
(2)空載試驗。起升、變幅、旋轉一周,檢查有無異常現象,各部位情況是否正常。
(3)重載試驗。將貨物吊起,其高度不得超過0.5米,檢查剎車是否安全可靠。
3. 作業中應做到:
(1)集中精力,認真操作,看清手勢,眼隨鉤走,余光觀望,起鉤平穩,放鉤輕準,穩中求快。
(2)起吊貨物應垂直,貨物吊起不宜過高,能越過障礙物即可,旋轉時謹防本機與前后機械之間、平衡重與船之間、貨物擺動與其他設備之間相碰。
(3)起吊貨時,重鉤必須通過安全網布,以防貨物掉進水里。
(4)起吊長大笨重貨物,速度要慢,貨物兩端須用安全索牽拉。
(5)遇有中間停電,必須將控制手柄放回零位。如遇長時間停電應將貨物落地。
(6)電機機體溫度如超過規定,應停機檢查,待溫度降到允許工作溫度后方可繼續作業。
(7)遇有七級大風(包括七級)應停止作業,并做好防范措施。
4. 作業中“十不準”:
(1)不準起吊重量不明、被壓住的貨物;
(2)不準起吊撒漏、捆碼不牢貨物;
(3)不準吊貨在人上空通過或停鉤;
(4)不準在吊起的貨物上進行拆卸或加固作業;
(5)不準在貨物上或貨盤上帶人升降;
(6)不準用吊鉤牽拉貨車或做頂拉、拔等作業;
(7)在雨(雪)天作業時,不準移動電纜線插頭;
(8)不準用電阻器(電阻片)烘烤物品;
(9)不準利用限位開關停止各機構的動作;
(10)不準用兩臺門機合吊一件貨物(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5. 作業后應做到:
(1)作業完畢應將吊臂收到最小幅度,吊鉤升到頂端,抓斗放在不影響交通的地方。
(2)離開機械前應切斷電源,做好衛生,關好門窗、扭緊夾軌器。
(3)遇有大風警報時,做好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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