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升降機的安裝和拆卸工作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并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取得操作證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和維修。
2、地基應澆制混凝土基礎,其承載能力應大于150kPa,地基上平整度允許偏差為10mm,并應有排水措施。
3、應保證升降機的整體穩定性,升降機導軌架的縱向中線至建筑物外墻的距離宜選擇較小的安裝尺寸。
4、導軌架安裝時,應用經緯儀對升降機在兩個方向進行測量校準,其垂直度允許偏差為其高度的5/10000。
5、導軌架頂端自由高度、導軌架與附壁距離、導軌架的兩附壁連接點距離和最低附壁點高度均不得超過出廠規定。
6、升降機專用開關箱應設在架底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饋電容量應滿足升降機直接啟動的要求,箱內必須設短路、過載、相序、斷相及零位保護等裝置。升降機所有電氣裝置的安裝應符合臨時用電的有關規定。
7、升降機梯籠周圍2.5m范圍內應設置穩固的防護欄桿,各樓層平臺通道應平整牢固,出入口應設防護欄桿。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運行的障礙物。
8、夜班作業的升降機應在全行程上裝設足夠的照明和樓層編號標志燈。
9、升降機安裝后,應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會同有關部門對基礎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機架設安裝質量、精度等進行全面檢查,并應按規定程序進行技術試驗,經試驗合格驗收簽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10、升降機的防墜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檢調整,需要拆檢調整時或每用滿一年后,均應由生產廠或指定的認可單位進行調整、檢修或鑒定。
11、新安裝的升降機必須經過墜落試驗。升降機在使用中每隔三個月,應進行一次墜落試驗。試驗程序應按使用說明書進行,當試驗中梯籠墜落超過1.2m制動距離時,應查明原因,并應調整防墜安全器,切實保證不超過1.2m制動距離。試驗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發生一次防墜動作,均必須對防墜安全器進行復位。
12、作業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2.1結構無變形,連接螺栓無松動;
12.2齒條與齒輪、導向輪與導軌均結合正常;
12.3鋼絲繩固定良好,無異常磨損;
12.4運行范圍內無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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