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安全操作證后,方準單獨操作。
2.電梯應指定專人操作及管理。
3.使用電梯時必須將轎廂內照明、風扇打開,夜間使用還應打開梯口照明燈。
4.使用前進行潤滑并檢查電氣剎車、安全裝置及鋼絲繩是否良好。
5.電梯不得超載使用。
所載重物安放應均衡,載貸重心不要太偏心。
6.上下時不得乘人,電梯在上面時,任何人員不得進入底層。
7.貸物裝好后,應關門起動,梯門與對方(指樓上或樓下操縱器)聯絡信號或連鎖系統失靈時,不準使用電梯。
8.嚴禁裝載易燃易爆物品,如特殊需要,則需由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運載。
9.電梯使用完畢后應停在底層,切斷電源,上鎖。
如長期不使用應切斷機房內總電源。
10.檢修或停用應將電梯落到底層,檢修應有檢修標志,并有專人看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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