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崗前,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穿戴整齊。
2.司爐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核,取得操作 方可上崗操作。
3.工作前必須檢查設備各部位的安全設施(安全閥、水位表、高低水位警報器、壓力表和排污閥等),確認良好后方可操作。
4.鍋爐在正常運行時,不準燒低位水和滿水,要保持中水位(65%左右),如發現水位表堵塞或漏氣、水,應及時修復。
5.每班應沖刷水位不得少于兩次,如發現一只水位表失靈時,要立即修復;兩只同時壞時,要停爐檢修。
6.應定期對自動機手動排氣進行檢查,以確保安全閥的靈敏可靠。
7.定期排污,每班最少排污一到兩次,應緩慢開大,不宜連續大量排污,以免影響水循環;關閉時,要檢查排污閥是否關嚴;排污操作應戴手套。
8.鍋爐在運行中,嚴禁敲擊爐體、管道等,嚴禁帶壓檢修管道、閥門和氣包能。
9.上煤時,不準有爆炸物投入爐內,煤斗上升及出渣時,下面嚴禁站人或操作。
10.鍋爐運行時氣壓指針不得超過規定壓力,當超過時,應立即停止燃料供應,并打開安全閥。
11.鍋爐房內,爐頂爐膛及鍋爐四周不準烘烤衣服和堆放其他無關物品。
12.發現隱患或發生事故,要積極采取措施排除,迅速報告領導并保護現場,
13.認真填寫運行記錄,堅持交接班制度,要堅守崗位,不得脫崗;不準非本崗人員進入鍋爐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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