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適用條件
本規程適用于煤礦掘進工作面操作人員。第 2 條 上崗條件
1.必須了解現場作業環境、有害因素、安全風險、安全隱患等不利因素,并對于工作相關的有害因素具備管控能力。
二、準備工作
第 3 條 仔細檢查作業地點環境,巷道頂板、支護、架線、軌道等有無安全隱患,存在隱患時必須先處理后方可作業。
第 4 條 斜巷吊裝作業時,上部車場設立警示牌,上車場擋車裝置必須處于關閉狀態, 絞車司機嚴禁離崗,信號把勾工負責警戒。
三、正常操作
第 5 條 清挖水溝時,人員要拉開一定距離,兩人同裝一車時必須相互協調確保安全。第 6 條 注意保護水溝附近的風水管道、電纜等設施。
第 7 條 需掀水溝蓋板時,先將水溝蓋板上面的雜物清理干凈,然后用專用工具將蓋板撬起,另一人將蓋板掀起,把蓋板穩固地放到不影響工作和行人的地點。
第 8 條 將清理的淤泥或雜物直接裝車或放到不影響行車、行人的地方。
第 9 條 使用長把工具處理煤厚或硬的地方時,必須注意其他人員,以防傷人。
第 10 條 在巷道內回收舊料、廢舊蓋板或設備時,裝車前,應將車穩牢,裝車時必須相互協調。
第 11 條 巷道清理完畢,及時將車運走,必須保證人走料凈。四、收尾工作
第 12 條 清點好所有工具。
五、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預案第 13 條 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
1.作業前,對周邊環境未做好風險辨識、隱患排查造成意外傷害事故。
防范措施:作業前必須對周邊頂板、物的不安全狀態、運動的設備等全面排查。 2.個體防護用品使用不規范造成意外傷害事故。
防范措施:規范使用勞保防護用品。
3.相互站位不當、自保互保不到位造成意外傷害事故。
防范措施:作業時保持合理的安全間距,做好自保互保,實現“三不傷害”。 4.人工搬運、抬運設備等物料時配合不默契造成意外事故。
防范措施:規范個體防護,拿取物料做到穩拿輕放、勻速慢行,做到步調一致、口號一
致。
5.使用手鎬、鐵鍬等工具,手柄連接不牢固造成意外傷害。 防范措施:作業前對使用工器具全面檢查,確認無誤。
第 14 條 事故應急預案
1. 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及相關要求進行作業,嚴禁違章操作。
2. 現場作業必須有安全負責人,作業人員必須服從其管理。
3. 事故發生后,安全負責人及時向調度進行匯報,并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采取緊急治療、
應急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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