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控值班工發現傳感器、分站等發生故障應立即向值班領導匯報。當發現甲烷傳感器超限和其他傳感器報警等狀況應立即向值班領導匯報,若無法向值班領導匯報,可直接向通防值班室匯報,不得延誤。
(2)對監控中心站計算機數據分析過程中出現的井下異常區監測數據應及時向工區、隊領導匯報,并及時安排人員下井處理,查明原因,做好記錄,對處理后的情況同時要反饋到工區主要領導。
(3)一旦安全監控系統主機出現故障,應及時起用備用機,并安排系統維護員查明原因,將事故分析結果匯報工區、隊有關領導,確保系統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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