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第2條 必須熟悉《煤礦安全規程》中的相關規定,掌握所使用設備的正確操作方法,按照本規程要求進行操作,并能正確處理工作中遇到的突發情況。
二、安全規定
第3條 在絞車運行期間必須精力集中,隨時注視指示信號、提升容器、連接裝置、安全門、罐門、鋼絲繩等設施的情況,發現異常及時采取措施。
第4條 不準非工作人員在井口棚內逗留,嚴禁任何人在井口往井下扒瞧。嚴禁任何人從罐下通過。
第5條 人員不得與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蝕性的物品同乘一
罐。
第6條 交接班及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第7條 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內,除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第8條 升降爆炸材料時,必須事先與井上下把鉤工聯系,并經當日礦級值班領導批準后方可裝罐。嚴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爆炸材料。
第9條 升降人員時嚴禁使用罐座;乘罐人數不得超過定員;嚴禁在同一層罐籠內人員和物料混合提升。
第10條 升降人員時,進車側的擋車器必須閉合,一切車輛停止往井筒方向運動。
第11條 升降人員上下罐時,必須是一側進罐,另一側出罐,不準兩側同時上下。
第12條 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現場交接班制度,交班時要交清本班安全情況和設備運轉情況;接班后要檢查所有安全設施的完好
狀況,確認一切正常方可開始工作。
三、正常操作
第13條 升降物料時,要認真檢查裝車數量和重量是否超過規定。
第14條 升降物料時,按下列程序操作:
1. 罐籠到停罐位置立即推上罐座。
2. 罐停穩后拉開井口安全門和罐門。
3. 打開罐內大小罐擋,搬開進罐側阻車器,向罐內推車裝罐。
4. 車進罐后立即合上罐擋。
5. 經檢查無誤,關上罐門和安全門,搬開罐座后,向信號工發出可向下放罐的信號。
第15條 推車時,把裝罐的車放過擋車器后立即搬回擋車器;任何時候不得把車輛提前放過擋車器。
第16條 道心有人時,嚴禁操作推車機。
第17條 使用平板車或特殊型專用車提升物料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不準超重、超長、超高和超寬。
2. 裝車物料必須穩固,不偏載,捆綁牢靠。
3. 車輛在罐內位置適當,穩固、牢靠。
第18條 升降管子、軌道等長料時嚴格執行專項安全措施。
第19條 遇到罐內卡車或車在罐內掉道時,應與信號工聯系后,使用繩索系牢的長柄工具處理。
第20條 提升人員時,當罐停穩后,必須由把鉤工打開安全門和罐門,下完人后方可上人。任何人不得私自打開罐門搶上搶下。
第21條 提升人員時,開車信號未發之前,必須檢查乘罐人員肢體或攜帶工具有無伸出罐外的情況,如有以上情況,必須糾正后方可發出開車信號。
第22條 攜帶工具材料影響他人安全者,需安排妥善,乘專罐上下。
四、收尾工作
第23條 每班工作結束后,必須現場交接班,并履行交接班手
續后方可離崗。
煤礦瓦斯發電站檢修工崗位職業衛生操…
煤礦瓦斯發電運行工崗位職業衛生操作…
鑿巖爆破工操作規程
綜采二隊自動化割煤工藝安全技術操作…
筑壩安全操作規程
巡壩安全操作規程
尾礦壩工安全操作規程(濕排)
司磅工操作規程
攪拌機操作規程
鏟車司機操作規程
井下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皮帶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井下探放水操作規程
非煤礦山爆破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鉆探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信號工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