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定
1、突出礦井從事采掘工作不少于3年,并經過防突知識培訓,不得少于一個月,礦務局對防突人員要年審考核,合格者上崗。
2、應熟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防治內容,負責有關參數的測定,掌握防突技術措施的施工要求以及收集與整理測定的突出參數。
3、熟練掌握突出的“無聲預兆”和“有聲預兆”及本礦井突出的特點。
4、嚴格執行防突措施及檢查安全防護措施的現場落實情況。
(二)入井測試前的準備工作
5、入井前,必須對所攜帶的儀器、儀表、工具等進行全面的檢查和校正、以滿足測試要求。
6、測試前,應明確記錄負責人、參數測定負責人,以保證測試結果準確可靠。
(三)測試參數的具體操作
7、瓦斯涌出初速度時的測定:
(1)在掘進工作面的軟分層中,靠近巷道兩幫各打一個平行于巷道掘進方向,直徑42mm、深10m的鉆孔;
(2)用專門的封孔器封孔,封孔后測量長度為0.5m。
(3)鉆孔瓦斯涌出初速度的測定必須在打完鉆后2min內完成。
8、鉆屑量的測定:
1)測定鉆屑量時,應做到每米段推、拉鉆桿的次數基本相同,以減小測試誤差;
2)收集測定段1米長度鉆孔的全部鉆屑,用彈簧秤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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