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瓦斯檢查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要愛護儀器儀表,經常檢查和更換藥品,藥品顆粒以3--5mm為宜,儀器有故障時要及時上交處理。
3、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請示報告制度和交接班制度,井下所有檢查地點每班必須檢查兩次,嚴禁空班、漏檢、假檢、交接班時要向下一班瓦檢員交清井下通風,瓦斯等情況,異常情況要特別交待并匯報值班礦長,并認真填寫日報和臺帳。
4、儀器取樣范圍在巷道風流中距頂、底、幫各200mm的范圍內。巷道高冒區內做為臨時檢查,檢查沼氣時在巷道頂部吸取氣樣,檢查一氧化碳在巷道中部吸取氣樣,檢查CO2時在巷道底部吸取氣樣。
5、測定濃度,先測出該地點的瓦斯濃度,然后取下CO2日吸收管后再捏放氣球5-6次,測出CO2和瓦斯的混合濃度,由混合濃度值減去瓦斯濃度值,再乘以校正系數,即為CO2的濃度。
6、檢查空巷或停風地點必須二人同巡回檢查,二人應保持3-5米距離,隨時檢查瓦斯濃度,超過規定界限時,要迅速撤出,并在巷道入、出口增設醒目的柵欄、警標,并立即匯報礦值班負責人。
7、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發現有停風點,瓦檢員必須按規程規定分別檢查停工地點內和電動機及其開關附近20m的巷道內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限時,方可恢復通風。
8、瓦檢員在巡回檢查中,發現瓦斯濃度超限時,有權命令作業人員立即撤出危險區域,立即匯報值班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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