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定
1、礦燈充電和維修人員必須熟知礦燈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
2、礦燈應統一編號,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管理。
3、日常充電操作較為簡單的礦燈可實行自我服務,但礦燈使用人員必須做到:
(1)、會進行日常充電操作。
(2)、熟知充電注意事頃;
4、礦燈充電室內溫度應保持在15—25℃之間,并應保持干燥,通風良好,
5、充電架應保持清潔,每天應擦試一次,每半年檢修一次。
二、操作(收發燈、日常充電)
1礦燈有下列缺陷之一時,不得發出使用:
(1)、燈頭、燈蓋鎖失靈。
(2)、充電不足。
(3)、燈頭圈松動。
(4)、玻璃破裂。
(5)、燈線破損。
(6)、接觸不良形成“眨眼”
2、收回的礦燈應進行下列檢查:
(1)、燈鎖、燈圈、玻璃、燈頭殼及燈線等有無損壞
(2)、燈頭膠封是否完好。
3、日常充電
(1)、把用過的礦燈對號放到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然后把燈頭上的充電插孔插到充電架的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度,充電指示燈亮即為正常充電。
(2)、充電過程中,應經常檢查充電電壓和充電電流。
4、充電注意事項
(1)、充電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2)、礦燈充電架空載輸出電壓調整為6V
(4)、當充電過程中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
(6)、紅、滅燈的電池應及時更換。
(7)、充電架上的電壓表和充電指示器應定期校驗和檢查。
5、對充電設備和礦燈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6、充電架上電壓表每月應使用標準電壓表校驗一次。;
三、維護要求:
1、任何人嚴禁打開燈頭
2、嚴禁在井下維護礦燈、更換電池及纜線,礦工不能私自拆卸礦燈
3、礦燈一次充電后,可放置5個月,放置前應將礦燈充至
3.8V—4V。5個月后仍需要放置應再次充電。
4、礦燈每次使用后,應在2天內及時充電,否則會造成電池的損壞。
5、過放電損壞的礦燈在充電時,電池會發熱,此時嚴禁繼續使用。
6、礦燈發生故障后,應立即將礦燈寄回廠家,由廠家進行修理。
7、礦燈房值班人員及時巡查、填寫巡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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