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禁坐在藥箱上裝配引藥。
2.裝配引藥時,應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3.裝藥量和封泥長度必須按安全規程及作業規程的要求執行。
4.瓦斯濃度超過1%時,不得裝藥放炮。
5.放炮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6.放炮工監督班(組)長向所有通往磧頭的通路設好警戒。
7.必須堅持“三人放炮制”和“一炮三檢制”。
8.連線、通電必須有放炮員一人操作,連接母線時,必須檢查是否扭接短路。
9.放炮后工作面煙未吹散,人員不準進入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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