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第2條 必須熟悉礦井安全監測系統。
第3條 上崗前帶全所需工具,確保完好。
第4條 經常對電器設備進行防爆檢查。
第5條 監測設備入井前要通電測試各項性能指標。
第6條 井下安裝設備要輕拿輕放,敷設的電纜要在動力電纜的上面,要有適當的馳度,吊掛平直。
第7條 電纜之間、電纜與設備連接處,要使用與電氣性能相符的接線盒。電纜不得與其他導體接觸。
第8條 電纜進線嘴連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徑和厚度要合適。電纜護套應伸入器壁內5~15mm。線嘴壓線板對電纜的壓縮量不超過電纜外徑的10%。接線應整齊、無毛刺,芯線裸露處距長爪或平墊圈不大于5mm,腔內連線松緊適當。
第9條 井下分站要預熱15分鐘后進行調整。
第10條 安全監測設備每月至少調試校正一次。每7天對甲烷傳感器斷電功能進行測試。每7天對儀器的零點、精度、報警點進行調校。
第11條 給傳感器送氣前,用偏調法跟蹤校正。
第12條 用空氣氣樣對設備校零,再通入標準氣樣校正精度,鎖好各電位器。
第13條 設備在井下運行半年后,要升井進行檢修。
第14條 及時填寫各種臺帳記錄。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
第15條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是;帶電作業傷人。
第16條 操作過程中嚴禁帶電作業,嚴格執行本工種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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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瓦斯發電運行工崗位職業衛生操作…
鑿巖爆破工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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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壩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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攪拌機操作規程
鏟車司機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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