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崗條件
第1條單體支護工應熟悉采煤工作面頂底板特征、作業規程規定的頂板控制方式、支護形式和支護參數,掌握支柱與頂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安全規定
第2條進入工作地點后,先檢查本人工作范圍的支柱和頂板情況,改掉歪扭、失效等不合格支柱,上頂插嚴背實,確保本人工作范圍內的支護安全可靠。
第3條支柱工的升柱、掛梁、刨柱窩等所有操作,無特殊情況時,都要站在傾斜上方操作。
第4條所有柱、梁的注液閥、圓銷、偏銷、水平銷的方向位置要一致。
第5條在乳化液泵停開期間,嚴禁對承載支柱進行降柱操作。
第6條進行文護前,必須在完好支護保護下,用長把工具敲幫問頂,清除懸矸危巖和松動的煤幫。
第7條隨時觀察工作面動態,發現大量支柱卸載或鉆底嚴重、頂板來壓顯現強烈或出現臺階下沉現象等,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離所有人員。
第8條按作業規程的規定進行鋪、聯網。
第9條頂梁前的余網量不得小于0.3m。
第10條嚴禁使用失效和損壞的支柱、頂梁和柱鞋。
第11條頂梁與頂板應平整接觸。若頂板不平或局部胃頂時,必須用木料背實。
第12條不準將支柱架設在浮煤(矸)上,堅硬底板要刨柱窩、麻面;底板松軟時,支柱必須穿鞋。
第13條必須根據支護高度的變化,選用相應高度的支柱。
摩擦式金屬支柱和單體液壓支柱支設最大高度應小于支柱設計最大高度0.1m,最小高度應大于支柱設計最小高度0.2m,選用其他支柱時,嚴禁超高支設。
第14條不準站在輸送機上或跨著正在運轉的輸送機進行支護。
第15條調整頂梁、架設支柱時,其下方5m內不得有人。
第16條臨時支柱的位置應不妨礙架設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設好前,不準回撤臨時支柱。
第17條支柱與其他.工序平行作業的距離必須符合規定。
-一般支柱與回柱間的間隔距離不小于15m,支柱與推移輸送機的距離不大于15m,與其他工序的平行作業距離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第18條不得用手鎬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載手柄。
第19條在用單體液壓支柱三用閥不得正對人行道。
三、操作準備
第20條備齊注液槍、卸載手柄、液壓升柱器、支柱定位
卡具、鍬、鎬、錘、斧子、鋸等工具,并檢查工具是否完好、牢
固可靠。
第21條檢查液壓管路是否完好。
第22條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和支護是否符合質量要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正常操作
單體液壓支柱與摩擦式金屬支柱支護操作
第23條架設帶帽點柱程序:
單體液壓支柱:量好排、柱間距,清理柱窩,豎立支柱,用注液槍清洗注液閥煤粉,將注液槍卡套卡緊注液閥,給支柱帶帽,供液升柱。
摩擦式金屬支柱:量好排、柱間距,清理柱窩,豎立支柱,掛液壓升柱器,給柱帶帽,升柱。
第24條架設金屬鉸接頂梁支柱程序:
單體液壓支柱:掛梁(使用頂網的先掛網),插水平銷、背頂,打緊水平銷,清理和定柱位,豎立支柱,清洗注液閥煤粉,供液升柱。
摩擦式金屬支柱:掛梁(使用頂網的先掛網)插水平銷背頂,打緊水平銷,清理和定柱位,豎立支柱,掛液壓升柱器,升柱。
第25條架設Ⅱ型鋼梁支柱程序:
Ⅱ型鋼梁一般分主副成對使用。工作面落煤后,先將主梁支柱卸載,向前串主梁,按排距要求,打齊一梁三柱,在全采面打齊貼幫柱、所有主梁形成一梁三柱后開始串副梁。
第26條操作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掛網時將網展開拉直,按作業規程規定要求進行聯網。
2.掛梁支柱時,每組不少于2人,1人站在支架完整處兩手抓住餃接頂梁將其插人已安設好的頂梁兩耳中,另1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頂梁圓銷并用錘將圓銷打到位。
3.插水平銷時,先將頂梁托起,然后從下向上將水平銷插入,使梁與頂板間留有一定的間隙(0.1~0.15m或按作業規程規定執行)。
4.Ⅱ型鋼梁支護時,每組不少于2人,爆破后要求及時移主梁、插背,防止發生抽冒。底眼爆破完后及時打貼幫柱,只有全采面打齊貼幫柱、所有主梁形成一梁三柱后方可開始移副梁。移副梁(放頂):主梁移完后,及時打底眼裝藥爆破,人員
進人先找掉,然后及時攉煤加補主梁幫柱,支柱按要求打好后,逐個摘副梁采空區側支柱,并將副梁與主梁并齊,升緊支柱。
向前移梁,必須使Ⅱ型鋼梁保持平順。歪扭、順風、受力不均處及時整改。移梁必須按照規定順序進行,并保證移梁寬度一致,嚴禁亂移。人員嚴禁站在主梁采空區側柱與副梁采空區側柱間操作。為防止Ⅱ型鋼梁旋扭,支柱與鋼梁必須面接觸,四瓜卡牢。
5.豎立支柱前,要按作業規程規定確定柱位,清掃柱位浮煤,刨柱窩、麻面、放置柱鞋。
6.支柱時,人員要站在該支柱地點上方操作。
架設單體液壓支柱時:1人扶柱,將手柄體和注液閥調整到規定位置。1人用注液槍清洗注液閥嘴,然后將注液槍卡套卡緊注液閥,開動手柄均勻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并供液使支柱達到規定初撐力為止。
架設摩擦式金屬支柱時:1人抽出活柱并扶好,另1人掛好升柱器,關閉升柱器放油閥,搖動手柄進行緊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升緊并達到規定初撐力,打緊支柱水平銷后卸下升柱器。
7.升柱后要及時拴好防倒繩。
8.單體液壓支柱架設工作結束后,必須對初撐力達不到要求的支柱進行二次注液。
第27條應按作業規程規定及時鋪網、掛梁、支設臨時支柱和貼幫柱。
第28條頂板破碎、煤壁片幫嚴重時,應掏梁窩掛梁,提前支護頂板。
五、特殊操作
第29條架設木垛操作程序:
確定垛位,清理垛位。順走向碼放底層,順傾向碼放第二層。順走向、傾向交替碼放到與頂板緊密接觸為止,打好加緊楔。
第30條架設木垛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架設木垛應選用相同規格的木料,其規格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木料之間必須采用平面接觸,不準使用圓木、三棱木及腐爛、破損和變形的木料。
2.木垛一般應架設成長方形、方形或實心的,靠丁作面一側及其側面的一面必須打齊。四角都必須打緊加緊楔,加緊楔不得打在頂層。
3.木垛層面應和工作面傾斜面相一致,迎山角應與基本支架的迎山角相一致。上、下方向各層的接觸點必須保持在一條直線上。
4.木垛應碼放在基本支柱的上方。必須先架設好木垛后再可柱放頂,回柱放頂與架設木垛的距離不得小于15m。
5.在斷層或裂縫處碼木垛時,必須將木垛分別碼于斷層或裂縫的兩邊,不準在其正下方碼個木垛。
6.傾斜、急傾斜工作面的木垛下方必須架設好護柱,架設前應在垛位的上方設置擋卡。
第31條密集支柱和從柱的規格、數量、排柱距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兩段密集支柱之間必須留有寬度不小于0.5m的安全出口,出口間的距離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32條抬棚的架設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并保證與基本支架接實,架設時超前于放頂的距離不得小于作業規程規定。
第33條戰柱的位置、數量和架設方式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要求。
六、收尾工作
第34條將剩余的頂梁、背頂材料、失效和損壞的柱、梁等各種工具分別運送到指定地點。
第35條按規定進行交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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