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機或經過大修以及改變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機,應經額定或核定載荷的靜、動載荷試驗和檢查驗收合格,辦妥交接手續后,方可投入運行。
2.超過預修期而需繼續運行時,必須通過技術鑒定,規定允許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應措施,并經機電,技安部門批準后,方可繼續使用。
3.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年滿18周歲,辨色能力、視力良好,身體健康,無精神病、高血壓、心臟病、癇病、視力聽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4.操作人員屬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經理論,實際操作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如起重機司機還要進行機動車駕駛,還需取得公安機關頻發的“機動車駕駛證”后方可進行道路駕駛。
5.每臺起重機應配備專職司機。
6.值班人員必須穿戴整齊,女同志應將長辮塞入帽內。
7.嚴禁酒后或精神情緒不正常的人員操作。與本機無關人員禁止上機。
8.應保持起重機內外零部件完整,如有丟損,應及時補齊修復。
9.起重機上配備的變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不得拆封,要求保證動作靈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機。
10.起重機吊有重物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作業時,司機不得答接手機,不得從事與操作無關的事情。
11.夜間作業時,機上及工作地點應有足夠的照明。
12.遇六級以上大風或雷雨,大霧時,應停止作業。
13.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在公路上行駛時,要嚴格執行汽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
14.起重機上應設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布置于易于摘取的明顯部位,操作人員都應掌握其使用方法。
15.用汽油,酒精清洗機件時,嚴禁煙火,清洗完畢后,要及時處理干凈。廢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紗等不得亂潑,亂放,應集中妥善保管或處理。
16.起動前要檢查冷卻水,潤油滑,燃油,液壓油是否充足,各輪胎氣壓是否達到規定標準,各連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17.拉緊手制動器,將變速桿,取力器(PT0桿)都置于空檔位置,踩下離合器踏板,并適度踏下加速踏板,連通起動開關,進行起動。每次起動時間不得超過10s,一次起動未成,約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動。如果3次未成,則應檢查原因,設法排除故障。
18.低溫起動時,必須使用預熱裝置,先用起動機驅動發動機空轉幾轉后,方可給油起動。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殼。
19.發動機起動后,緩慢放松離合器踏板,觀察各儀表的指針是否動作,機電壓力是否達到本機要求的壓力。怠速運轉3min~5min,使發動機水溫上升到50℃~60℃(正常工作水溫75℃~90℃),然后經中,高速運轉,觀察發動機有無異聲,焦臭氣味,漏油,漏水,漏氣等現象。在機油壓力和水溫未達到規定要求的最低標準之前,不得高速運轉。無論何時,發動機都不應在無負荷的情況下長時間高速運轉。
20.作業前的準備規則
20.1應熟悉所使用的起重機的主要技術參數,掌握起重機特性曲線的使用方法,嚴格根據特性曲線允許的工作范圍來起吊物品,根據現場條件(物品重量,作業半徑,起升高度)選擇滑輪組倍率,起重臂長及仰角。
20.2絕不允許為了擴大起重機的作業范圍而摘去起重機的安全裝置,也不允許采用增加平衡重量,來達到增大起重量的違規操作。
20.3各操縱桿應置于空檔位置,并鎖住制動器踏板。
20.4發動機在中速下接合輸出動力,使液壓油及各齒輪箱的潤滑油預熱15min~20min,寒冷季節可適當延長預熱時間。
20.5起重機進入現場應檢查作業區域周圍的環境條件,起重機應在平坦堅實的基礎上放支腿作業,并應全部伸出水平支腿,禁止在未伸出狀態下從事起吊作業。支腿不得支撐在有暗溝涵洞及地下不明構筑物上面和松軟泥土地面。
20.6汽車式起重機支腿時應使機身處于水平狀態,輪胎不可接觸地面。放支腿時,應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時,必須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20.7作業時,不要扳動支腿操作機構。如需調整支腿時,必須將重物放至地面,臂桿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進行調整。
21.主臂操作規則:
21.1變幅應平穩,嚴禁猛然起落臂桿。
21.2作業時,臂桿可變傾角不得超過制造廠規定;如制造廠無規定時,最大傾角不得超過78°。
21.3作業時,不得在起吊負荷時進行伸縮臂作業(除廠家另有規定外)。
21.4變幅角度或回轉半徑應與起重量相適應。
21.5回轉前要觀察周圍情況,回轉前方和吊車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礙物。
21.6必須在被吊物體停止晃動后,方可改變轉向。當不再作回轉時,應鎖緊回轉制動器。
21.7起吊作業應在起重機的側向和后向進行,向前回轉時,臂桿中心線不得越過前支腿中心。
21.8臂桿對外伸時,第二,三節必須同步,如其中一節發生遲緩現象,應即予調整。第四節臂桿只有在第二,三節全部伸出后才允許伸到需要的長度。
21.9臂桿向外延伸時,應充分下降吊鉤,以免發生過繞。
21.10臂桿向外延伸,當限制器發生報警時,應立即停止不得強行繼續外伸。
21.11當臂桿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時,要防止超負荷。
21.12在縮回時,臂桿的仰角不得太小,先縮回第四節,然后再將第二,三節縮回。
22.副桿延伸與收存的規則:
22.1延伸副桿時,工作范圍內應無任何障礙物。
22.2延伸或收副桿時,各支腿應完全伸出。
22.3副桿需外伸時,將第一節臂桿稍低于水平,擦入副桿根部與第四節相連的旋轉軸銷后,取出與第一節相連的栓掛軸銷,由人工旋轉副桿與第四節相對接并插入另一側連接的固定銷。
22.4 收存時,應根據指揮信號,拆卸或存放副吊鉤。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會使起重機停止動作,此時,應操作力矩限制器釋放扭矩,以便收存工作繼續進行。
22.5 收存時應特別注意不可將鋼絲繩絞得太緊。
23.提升和降落的規則
23.1 起吊前,應查該起重機特性曲線表確定臂桿長度,臂桿傾角,回轉半徑及允許負荷間的相互關系,每一數據都應在規定的范圍以內,絕不允許超出規定,強行作業。
23.2 應定期檢查起吊鋼絲繩及吊鉤的完好情況,保證有足夠的強度。
23.3 起吊前,要檢查力矩限制器,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過卷揚警報,斷路裝置,幅度指示器等是否靈敏可靠。
23.4 為防止作業時離合器突然脫開,應將離合器操縱桿加以鎖緊。
23.5 正式起吊時,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cm~30cm,然后停機檢查重物綁扎的牢固性和平穩性,制動的可靠性,起重機的穩定性,確認正常后,方可繼續操作。
23.6 作業中如突然發生故障,應立即卸載,停止作業,進行檢查和修理。禁止在作業時,對運轉部位進行修理,調整,保養等工作。
23.7 當重物懸在空中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
23.8 起吊鋼絲繩從卷筒上放出時,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24.應盡量避免雙機抬吊。確因工作需要雙機抬吊時,必須兩機性能相同,負荷分配均勻,荷重不得超過兩機總起重量的75%,單機所分擔的負荷不得超過該機額定重量的80%。起吊時動作要一致,禁止回轉臂桿,嚴格服從統一指揮。
25.有下列情況之一發生,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吊運:
25.1 捆綁不牢,不穩的貨物;
25.2 吊運物品上有人;
25.3 起吊工作需要超過起重機的規定范圍時;
25.4 斜拉重物;
25.5 物體重量不明或被埋壓;
25.6 吊物下方有人時;
25.7 指揮信號不明或沒有統一指揮時;
25.8 工作場所不安全,可能觸及輸電線路,建筑物或其它物體。
25.9 吊運易燃,易爆品沒有安全措施時。
25.10 起吊重要大件或采用雙機抬吊,沒有安全措施,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時。
26.行駛前,必須先將穩定器上的調整螺絲松開,收回支腿,插好銷軸。
27.將起重機回轉制動器鎖住,各操縱桿放在中間位置,關閉上盤操作室車門。
28.用鋼索將吊鉤拉掛在保險杠拉鉤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動量,不得過緊。
29.行駛時起重機架上嚴禁乘人。
30.應注意行駛路線上的駕空電線,橋梁與涵洞的高度和允許載重噸位,不得冒險通過。
31.行駛時應遵守道路交通規則。
32.行駛時,制動氣壓應大于490kPa。
33.起重機收班時應停在指定的停車庫房(場)位置。路途應停靠在安全平坦,不妨礙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車位置),拉緊手剎車,掛入低速檔。在坡道停車,車頭向上坡時掛一檔,車頭向下坡時掛倒檔,并用三角木把車輪塞死。
34.停車時低速運輸幾分鐘后再熄火,寒冷季節應放凈未加防凍液的冷卻水。
35.應根據氣溫變化情況,選用合適的液壓油,潤滑油(脂)和燃油。
36.對液壓油,潤滑油(脂)和燃油必須十分清潔。添加時,加油口要擦凈,加油口有濾網時,不得取下濾網加油。
37.要盡量減少液壓系統的折卸工作。
38.燃油箱應在每日作業終了后加滿。
39.放泄液壓油和潤滑油,應在作業終了,油溫尚未完全冷卻以前進行。
40.檢查加注油時,均須將起重機停在平坦的地方進行。
41.冷卻水必須用潔凈的軟水。加入冷卻水時應先加入總量的80%,然后啟動發動機,待冷43.放泄冷卻水,必須待水溫降到60℃以下進行。
42.寒冷季節,冷卻水滲入防凍液的比例,應依據所在地區最低氣溫再降10℃的溫度來決定。
43.發動機在更換冷卻水,油料和附件后,應先空轉5min~10min,排除回路中氣體,經檢查后再補充油,水。
44.蓄電池的電解液的比重應依據不同氣溫進行調整,添加蒸餾水應在當班作業前進行。
45.對傳動部分進行保養時,必須可靠切斷動力。
46.檢查鋼絲繩其斷絲根數,磨損量或其它損壞是否達到或超過報廢標準,檢查卷筒上是否有竄槽或疊壓現象,固定位置是否牢固可靠。
47.日常保養工作,按各保修工作中的例保項目執行。
48.交接班必須在機上或機械工作地點進行。
49.交班人員要切實作好機械的例保工作,認真填寫機械運行記錄。未經交班,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50.接班人員要提前15分鐘到達工作地點,做好接班準備。
51.交接雙方要認真做好“五交”,“三查”。即交生產任務,施工條件及質量要求,交機械運行及保養情況,交隨機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況,交事故隱患及存在問題。查機械運行記錄是否完善,查隨機工具是否齊全,發現問題,要查明原因,協商處理。重大問題應向有關部門報告。
52.交班人員不得隱瞞事故,由于交待不清發生問題,由交班人員負責。
53.機械發生故障,應由當班人員處理完畢。若處理時間過長,在取得有關領導同意,并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開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54.交接雙方要認真填寫交班記錄,并共同簽字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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