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好動態過程中對人員、設備、工器具、材料、備品備件、現場的安全確認工作。檢修人員到生產區域進行檢查與檢修時,必須有專人負責,并事先制定好安全措施,做好組織工作。并做好以下措施:
①首先與崗位負責人取得聯系,了解該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并遵守現場的一切安全制度。
②切斷事故開關,斷開電源。
③必要時設防止啟動的安全措施。
④作業前掛好“有人工作”的標志牌。
⑤需要啟動時,檢修負責人必須與崗位負責人聯系好,檢查周圍有無人員及障礙物,確認無誤后方可啟車。
⑥崗位負責人將檢驗項目通知在崗位人員,講明安全注意事項。
⑦關鍵部位的閥門、閘閥應設專人看護,未經作業負責人同意,不得擅自操作。
2、被檢修的設備,必須在檢修前切斷與設備相連的所有電路、風路、氧氣管道、煤氣管道、氮氣管道、蒸氣管道、噴吹煤粉管道及液體管道,嚴格執行設備檢修操作牌制。
3、在爐子、管道、儲氣罐、磨機、除塵器或料倉等內部檢修,應嚴格檢測空氣的質量是否符合要求,以防煤氣中毒和窒息。并應派專人核查進出人數。
4、檢修大于0.1MPa的風、水、氣等受壓容器或管道時要先泄壓后再工作,焊接后的強度必須符合設計標準。
5、檢修電器設備時不得帶電操作,如需帶電操作時,工作前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同時在有人監護的情況下由熟練工操作。
6、在雨雪天氣工作前,應將工作物、工作現場的積水、雪、冰清理干凈,易滑地點應采取防滑措施,如使用電器機械及工具,其絕緣必須良好方可使用。
7、在距鐵路中心2.5米以內施工時必須先向廠調度室辦理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中應設專人監護、所使用的工具,設備必須存放在距鐵軌1.5米以外。
8、凡在檢修作業中,使用電動工具;起重機械(天車、絞車、電葫蘆)、吊具、勾索;儀器儀表;工具用具,以及使用外借或所在單位等其它輔助工器具前,
必須進行檢查、確認,嚴格執行各種工器具、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9、凡從事特種作業(機動車輛駕駛、起重機械、金屬焊接與切割、電工、鍋爐與壓力容器、建筑登高架設等),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考核合格后發給操作證方準單獨操作。
10、在易燃易爆設備、設施上或區域作業,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并設專人監護。如需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手續,經有關人員和崗位人員同意后,方可動火作業。
11、凡在電纜溝(井)、暖氣溝(井)、壓力(金屬)容器、密封設備設施、煤氣設施管道內作業,必須采取通風、通氣(蒸汽、氮氣)、清洗等安全措施,經有關人員檢測合格,方可進入作業。如單位配置檢測儀器,作業時必須攜帶。
電焊工在以上部位作業,如工作環境潮濕,必須先采取絕緣措施,后作業。
12、在放射源點、電場(電除塵)、變電室、配電室等高危場所作業,嚴格執行聯系制度,必須二人以上,經檢查、確認,方可進行作業。
13、二人以上共同作業時,必須有主有從,統一指揮,其中一人為監護人;如一人作業,與配合工種互為監護人;無配合工種的,與相鄰作業人員互為監護人;無其它相鄰作業人員時,與崗位人員互為監護人。
14、使用起重設備的人員和指吊人員,必須掌握旗語、哨聲、手式等指揮信號。操作人員要聽從指揮人員的正確指揮,信號不明嚴禁操作,對違章指揮,可以拒絕執行。
15、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時,必須規范佩戴安全帶、安全帽。并嚴禁向下投擲工具、材料等物件。
16、檢修中,在光線不足的地點工作時,應設置足夠的照明。
17、存放、運輸各種易燃易爆(氧氣、乙炔、油類)等危險物品,必須執行危險物品存放、運輸及消防管理規定。
18、室外露天作業及高空作業時,如遇大霧、暴雨、暴風雪或塵霧或照明不良影響能見度及有雷擊危險、不能堅持正常作業時,有關人員應轉移到安全地點。
19、檢修中應按計劃拆除安全裝置,并有安全防護措施。檢修完畢,安全裝置應及時恢復。電動機械、照明設備等電器部分拆裝后,不準留有帶電的電線,必須保留時,應將電源切斷、線頭絕緣。
20、工作完畢后必須將工作現場清理干凈,妥善處理廢水、廢料、搞好環境衛生,做到文明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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