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并掛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電”的標志牌子。嚴禁帶電移動、拆裝、檢修電氣設備和線路。停電后應先行驗電和放電后方可進行工作,檢驗完畢后進行檢修,確認無誤后方可聯系送電。
(2)所有電氣設備嚴禁明火操作。使用普通型電器儀表檢查設備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3)嚴格禁止甩掉各種電氣保護裝置,不準隨意勾明保險。
(4)總電源開頭漏電保護的動作絕緣電阻整值,應小于分段開頭的整值。
(5)任何一種繼電器保護失靈時,電氣設備不得投入運行。
(6)電氣設備各部聯接裝置必須牢回可靠。
(7)各種電氣設備應有檢修和運行記錄。
全自動液壓剪切機安全操作規程
氣割(氣焊)安全操作規程
氣相色譜操作規程
油試驗器操作規程
蒸餾水器操作規程
自動蒸餾儀操作規程
恩氏粘度操作規程
煙點操作規程
安全操作規程大全
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切割機安全操作規程
施工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二、三類電動工具的分類及使用安…
剪板機操作、安全操作規程
注塑機操作規程
鉗工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