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絞車設備運轉前應進行下列檢查:
① 各部螺栓齊全,完整緊固、聯軸節、減速箱運轉無異常,潤滑良好,不漏油,油量適當。
② 軸承與潤滑,軸承溫度,滑動軸承不超過65度,滾動軸承不超過75度,油路暢通,擋油盤轉動靈活,油質清潔,軸承間隙合格。
③ 制動裝置檢查:制動閘靈活可靠,閘皮無裂紋,閘帶無斷裂,閘輪,閘皮無油垢,閘把的工作行程不超過全行程的3/4。
④ 滾筒與鋼絲繩,完好無裂縫,斷絲不超過規定,繞繩均勻不咬繩,鋼絲繩接頭光滑不打結。(鋼絲繩規定:鋼絲繩的徑向磨損和銹蝕,不超過原直徑的百分之十,斷絲、斷股不超過總數的百分之十)。
⑤ 拉緊裝置,齊全、完整、可靠;信號裝置,聲光具備,清晰可靠。吊鉤鉤頭滑輪運轉靈活,不能有咬繩現象。
2. 司機必須按規定信號開停,嚴禁猜測開車,聽不準信號時不得開車。
3. 在吊裝作業之前,必須對所吊設備,工具進行詳細檢查(如鋼絲繩扣、吊鉤連接環,鴨嘴、螺栓等、鋼絲繩扣必須完好無損)。
4. 所起吊的設備質量,不得超過電動絞車的規定起重量。
5. 絞車啟動困難必須立即停車,查明原因,不可強制啟動。
6. 工作時司機應集中精力操作,嚴禁手脫離手把,準確傾聽信號,隨時做好減速或停車的準備,不做與操作無關的事。使用時,嚴禁斜吊、斜拉。嚴禁任何人在起吊重物下行走、停留、或者同重物一同起吊。
7. 下放起吊重物時,必須給電控制,防止超速下鉤。
8. 起吊作業時,必須設專人指揮,不得多人指揮,必須由經過培訓并有合格證的司機操作絞車,其他人員嚴禁操作。
9. 起吊作業時要作到“五不吊”、手勢、信號不明不吊,重量不明不吊,超負荷不吊,視線不清楚不吊,捆綁不牢、重心不明不吊。
10. 起吊時,鋼絲繩不得與重物棱角接觸,必要時需襯墊橡膠或其他防革物,吊重時,鋼絲繩應垂直地面,不準斜吊。
11. 重物起吊時,應將行人攔至重物下方十米以外,并設專人看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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