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通信機房禁止亂拉臨時電源線,必須使用拖地的臨時線要采用雙護套線。
第二條 電源線與信號線應分別敷設,如必須并行敷設時,電源線應穿金屬管或采用鎧甲線,電源線、信號線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調通風管道。
第三條 通信機房的各類電源保險絲必須使用符號規定的保險絲,嚴禁使用銅、鐵、鋁線代替保險絲。
第四條 通信機房嚴禁使用碘鎢燈等高熱燈具,燈具與易燃物距離應大于0.5米;有鎮流器燈具不能安裝在易燃材料上,燈線的連接要采用固定的分路連接器。
第五條 電池室應采用防爆型燈具,安裝排風設備,電源開關應設在室外。
第六條 長期使用的UPS不間斷電源,應對其發熱情況進行檢查,避免發生火災并落實防火措施。
第七條 通信機房內使用的電力電纜,應是阻燃電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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