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修理兩臺以上鍋爐組成的供熱系統,在進入鍋爐內部工作之前,必須把該爐與蒸汽母管、給水母管、排污母管的連通處符合規定的堵板隔斷或將這些閥門關嚴上鎖。
2.煙道,風遭、吹灰系統與運行中的鍋爐可靠地隔斷。切斷送風機,爐排減速器電機電源,掛上“禁止啟動”警告標志牌。
3. 進入端燒室、煙道檢修之前應充分通風。不準進入空氣不流通煙道內部進行工作。
4.檢修或清掃煙道、省煤器,空氣預熱器必須打開所有的入孔門,以保證足夠的通風。
5. 進入汽包內檢修,汽包應經充分冷卻,溫度應不超過40℃,并應有良好的通風。
6. 檢修汽、水道時,檢修管段的疏水門必須打開,以防閥門不嚴泄漏的水或蒸汽聚集在檢修的管道內。不準在有壓力的管道上進行檢修工作。
7. 在關閉容器的入孔、手孔以前,必須清點人員、工具材料、以防遺留在內。轉動機械檢修完后,轉動部位的防護裝置應妥善的安裝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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