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超速運行,機車行駛速度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在車場和頂車時規定為一個格,牽引不動時可打兩個格,在拐彎道和接近風門時不得超過每秒1.5米,在較長的直線軌道不得超過每秒3米,當看不清路和照明不良車速不得超過一般人的行速。
2、電機車有下列缺陷之一時,禁止行駛。
(1)制動器不完善及未經調整的。
(2)碰頭的連接裝置損壞。
(3)信號鈴失靈和照明燈損壞。
(4)電氣設備和集電弓子不完善的。
(5)彈簧松弛和損壞,車輪輪緣磨損超過8毫米。
3、司機在任何時候任何線路上行車都必須注意線路前面有無障礙或其它危險情況,必須保證列車在能完全控制的狀態下運行,必須保證在20米的制動距離內將列車剎住。
4、電機車在過彎道、道岔或接近風門、遇有行人等必須不斷地發出聲響信號,并減速行駛。
5、列車在下坡時,必須在沒有進入坡道以前操作控制器預先減低車速,需要使用手動閘時,要采用時松時緊的方法來操作手動閘。
6、兩列車同向行駛時,其間隔距離不得小于50米。停車距離不得小于5米。
7、停車后(下班停止運輸)必須把車閘閘緊,卸下控制把手(隨身帶走交班)鎖好車門,確認無問題才能離開電機車,電機車列車不準停在運輸巷道干線上,要停在錯車和調車場的支線(復線)上。
8、操作電機車行駛,要坐在駕駛室內,不準離開座位跟車行走,禁止站立和伸頭探望。
9、開車啟動步驟,必須掌握穩,首先必須松開手動閘,并發信號,行車手把必須在“0”位時方可接通電源。換向調位要準確,必須一檔一檔的推動手把,使機車慢慢地起動。
10、制動停車要平衡的剎車,首先必須切斷電機的電源再剎車,在一般情況下,禁止用反電流剎車,(在機械制動,電阻制動突然失靈和在危急情況下可用反電流剎車)。
11、正常行車時,機車必須在列車的前端牽引(調車或處理事故時不在此限)。嚴禁無連接裝置頂車和長距離頂車行駛。
12、掛車和倒車應注意事項:
(1)不準在列車運行中摘鉤,禁止列車在不連接的情況下運行。
(2)嚴格聽從信號工和扳道工的指揮。
(3)正常運行時,電機車不許倒開;不準在列車沒有停穩以前倒開車。
(4)列車車輛掛鉤后開始行駛時,要慢慢開動,確認都聯接妥當,才能正式逐漸加速。
13、礦(毛)列車接近溜井口,放礦漏斗或坡道時,必須慢行,速度不準超過人行速度。
14、不放下集電弓子,禁止修理電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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