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發給許可證后,持“證”上崗、操作。徒工和其它非持證電工,必須在持證電工的監護和指導下才準進行操作。
2.電工應掌握電氣安全知識,了解崗位責任區域的電氣設備性能,熟悉觸電急救方法和事故緊急處理措施。
3.電氣作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制度:
(1)工作票制度;
(2)操作票制度;
(3)工作許可制度;
(4)工作監護制度;
(5)工作中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6)調度管理制度;
(7)危險作業(登高、帶電、易燃易爆場所動火等)審批制度;
(8)臨時線審批制度。
4.電工上崗、操作必須穿合格的絕緣鞋,必要時應戴安全帽及其它防護用品。所用絕緣用具、儀表、安全裝置和工具須檢查完好、可靠。禁止使用破損、失效的用具。對不同電壓等級、工作環境、工作對象,要選用參數相匹配的用具。
5.在供、配電設備和線路上作業,必須設人監護。監護人不得從事操作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情。
6.任何電氣設備、線路未經本人驗電以前,一律視為有電,不準觸及。需接觸操作時應切斷該處的電源,經驗電或經放電(對電容性設備)之后驗電合格,方能接觸工作。對于與供配電網絡相聯系的部分,除進行斷電、放電、驗電外,還應掛接臨時接地線,開關應上鎖,防止停電后突然來電。
7.供配電回路停送電必須憑手續齊全的工作票和操作票進行。禁止約時停送電。動力配電箱的閘刀開關,禁止帶負荷拉閘或合閘,必須先將用電設備開關切斷,方能操作。手工合(拉)刀閘應一次推(拉)足。處理事故需拉開帶負荷的動力配電箱閘刀開關時,應采用絕緣工具,戴絕緣手套和防護眼鏡或采取其他防止電弧燒傷和觸電的措施。
8.未經電氣技術負責人許可和批準改造電氣設施的結構之前,電工不得改變電氣設施的原有接線方式和結構。
9.各種電氣接線的接頭要保證導通接觸面積不低于導線截面積。應盡可能采用緊固的壓接或用工具扎接,不應用手扭接。線頭不應突出,接頭不得松動。防止帶電體碰觸屏護引起事故。
10.使用電動工具應遵守有關電動工具安全操作規程。使用行燈必須采用由隔離變壓器供電的安全電壓電源。
11.工作結束,應認真把電氣設備使用方面問題向接班人員認真交接清楚。必要時,將有關事宜載入交接班記錄。
——摘自《機械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