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行“安全通則”中各項有關規定。
2、新開爐,應嚴格按照《電石爐開爐方案》進行操作。
3正常開、停爐:
1、應嚴格遵守《電石生產操作規程》、《電石工藝規程》所規定的程序進行開、停開爐操作。
2、送電前,應檢查機械、電氣、水路、配料系統及各項儀表指示、報警裝置,確定無誤后,方可聯系供電。
3、送電前,應用氮氣將電石爐內大量的空氣置換處爐外,以防送電后引起爆炸事故。
4、停電檢查爐內情況時,打開操作孔,必須佩戴防護面罩。禁止身體正對操作孔,防止爐內火焰噴出灼傷。
4、電石爐運行狀態:
4.1、巡檢人員應密切監視電石爐運轉情況,發現異常應及時聯系或上報,情況緊急應立即停電。
4.2、電石爐正常運轉時,爐內應保持微正壓(5Pa)不宜過高,否則爐內CO外泄會引起中毒(但也不允許負壓,以防空氣進入使爐內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引起爆炸)。
4.3、爐面上應保持地面干燥,不準往地上澆水。
4.4、禁止操作人員用金屬物觸及導電部位,禁止操作人員同時觸及任意二相電極,禁止裸手作業或使用潮濕工具進行操作,保持人身安全。
4.5、不準在操作孔或防爆孔正對面站人或逗留,防爆孔上不準壓放重物。
5、巡視檢查:
5.1、巡視檢查人員應具有氣體防護、救護知識。
5.2、巡視檢查時,應攜帶CO檢測儀,二人以上,一前一后進行,以防種種原因而造成CO中毒。
5.3、在爐面巡視檢查時,應與爐蓋保持2m左右距離,且不得在端網下停留。
5.4、應經常測定電石爐周圍CO含量,當CO含量超過允許范圍時,必須找出原因并處理后方可繼續工作。
5.5、應經常巡視檢查電石爐各系統運行狀況,發現異常,應及時果斷采取措施,并及時報告班組長或調度。
5.6、應經常巡視檢查爐氣報警裝置是否正常工作,如發現有氣體泄漏或報警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5.7、應經常檢查觀察電極把持器設備及端網的漏水、斷水、燒損等不正?,F象,發現問題及時聯系處理。
5.8、應經常注意循環冷卻水系統水溫變化情況,應熟悉冷卻系統所有進出水管通路,以便發生緊急情況能及時開啟或關閉。
5.9、進入環形料倉,必須將上料停車緊急按鈕關閉,并在操作臺上放置“有人工作”的標志,在現場啟動手動控制按鈕。
5.10、發現控制臺上料信號燈有缺料反應,應先到現場核實后再行上料,以避免料倉嚴重缺料,導致CO氣體滲出,爆炸傷人。
6、配料站巡視檢查:
6.1、每班必須巡視電振機、儲料倉、稱量斗、輸送皮帶機等設備。
6.2、每班必須對稱量斗盡心校正,保證稱量的準確無誤。
6.3、其他設備巡視按本規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