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部運輸爆炸物品,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礦區內運輸爆炸物品,必須遵守礦區有關規定;
二、卸時,必須遵守搬運裝卸制度;
三、同車不準運輸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
四、運輸爆炸物品時押運員必須隨車押運,車內不得乘坐閑雜人員,不得將載有爆炸物品的車輛停留在公共場所或人員較多的地方;
五、汽車行駛在能見度良好時不超過40km/h,能見度低時速度至少減半,在平坦路上行駛時,車距不小于50m,上下山時不小于300m,遇有雷雨時,車輛應停在遠離建筑物的空曠地帶,寒冷天氣時,要采取防滑措施;
六、禁止在上、下班期間或人員集中時運輸,車頭和車尾分別安裝特制的危險品標志;
七、運輸民爆物品的車輛,必須辦理公安部門簽發的《民爆物品運輸許可證》,必須在有效期內運輸,不得提前或推后運輸。
壓縮空氣儲氣罐安全操作規程
焊炬和割炬的安全操作規程
鶴管使用操作與維護保養規程
精餾崗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丙烷工安全操作規程
甲基磺酰氯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塑料管加工安全操作規程
氧氣、乙炔瓶運輸管理安全操作規程
GMWD無線隨鉆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職業衛生崗位操作規程
加油站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空氣壓縮機操作規程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液化氣使用安全操作規程
有限空間作業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