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分析前必須有安全分析作業證(包括動火作業證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證),沒有安全分析作業證嚴禁進行安全分析。
2.安全分析儀器要經常保持正常、不漏氣;分析前應在純凈的空氣環境下將儀器校準到零點方可拿到現場使用。
3.分析要及時、結果要準確;用測報儀檢測時,被測氣體或者蒸汽濃度應不大于爆炸下限的20%;容器內正常的氧氣濃度在19.00~21.00%,當氧含量小于19.00%,氧含量為不合格。
4.根據不同的分析對象確定分析方法和采樣工具。
5.容器或者管道的吹掃分為空氣吹掃、惰性氣體吹掃、蒸汽吹掃和用水排氣等方法;分析前應了解容器或管道所采用的吹掃方法。
6.登高、進入容器等危險性環境分析時,要求兩個分析人員在場。
7.安全分析前應檢查安全分析地點、內容和安全措施與動火作業證是否一致,否則可以拒絕分析。
8.取樣與動火間隔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超過此間隔時間,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9.安全分析完成后要在動火證上及時填寫取樣時間、取樣的具體地點、分析結果(不能寫分析合格或者不合格),分析人員簽名。并在動火分析原始記錄本上及時記錄,內容同動火證。
10.如分析結果不合格應及時向班長或車間領導匯報。
11.安全分析的取樣方法:
(1)在一般容器內的取樣方法:橡皮管用繩子插在竹竿或者1/4”鋼管上,插入深度不小于2米;
(2)管道閥蘭間隙或者管道中小孔中取樣方法:插入需要1米以上;
(3)在較大的容器、較大的管道上取樣方法:如各種塔、罐等容器,插入深度應更深些,一般不小于4米;
(4)管道、容器內取樣要注意死角,要確保全部取到分析試樣。
(5)動火點周圍環境也要分析,不可停留在一處,周圍5米范圍內都要取樣分析。重點:地溝、廢棄的油桶、可燃的紗布等易燃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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