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凡操作和使用乙炔輸氣管路、匯流排人員,必須辦理勞動部門“焊接作業人員操作證”,并嚴格遵守國家和工廠乙炔氣使用的有關規定。
⒉ 乙炔氣瓶投用前,須經工廠檢驗人員進行批量抽檢確認合格,并靜態放置四小時后方可匯入管道使用。接入匯流排前,須試放乙炔有否丙酮噴出,有丙酮噴出者不可使用。不符合規定的氣瓶不準使用。
⒊ 使用乙炔匯流排的單位要指定專人操作。工作之前須檢查乙炔輸氣管路所有設施,保證壓力表靈敏可靠,回火裝置齊全完好,乙炔氣瓶用的膠帶接頭、管道閥門及緊固件必須緊固牢靠,不得有松動、破損和漏氣現象。必須使用肥皂水進行漏氣檢驗。
⒋ 操作人員開啟乙炔瓶閥門時,應使用專用工具。動作應輕緩,并觀察減壓表壓力不得超過0.15MPa。
⒌ 乙炔輸氣管路使用壓力必須控制在0.07---0.15MPa
范圍以內,嚴禁超壓使用;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剩余壓力不低于
0.05MPa。
⒍ 乙炔管路的回火防止器應垂直安裝并保持靈敏可靠;回火防止器過濾網應每月清洗一次;回火防止器至少每年更換一次。嚴禁使用漏氣的、不合格的回火防止器。
⒎ 乙炔管路、氣瓶的減壓器、壓力表應按規定定期送計量處校驗。壓力表每年校驗一次,并保持鉛封和校驗標簽完好。
⒏ 乙炔瓶必須直立放置,且要采取防傾倒措施,嚴禁臥放或傾斜放置使用;應指定專用汽車拉運,避免劇烈震動、碰撞,空瓶、實瓶應分車拉運。
⒐ 乙炔管路凍結時,嚴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擊;回火防止器、管路可用熱水加熱解凍。
⒑ 乙炔匯流排周圍嚴禁煙火,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乙炔瓶應避免陽光直射;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應小于10米。 ⒒ 乙炔匯流排處應設置安全標志,并備有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材。同時要保證足夠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
⒓ 工作完畢,應關閉乙炔瓶、管路各個閥門,清掃場地,按規定做好交接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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