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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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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處置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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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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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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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ZQ-AGC-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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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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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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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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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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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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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 共 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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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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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業
流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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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險廢物與一般固體廢棄物和可回收廢物應分類投入和存放,嚴禁混放混存。
二、液體危險廢物(廢油漆、廢溶劑)等應存放于專用的桶裝容器中,貯存、運送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發生泄漏和火災事故。
三、 固體危險廢物(如電池、汞燈管、空容器罐、沾化學品抹布等)應分類、集中存放于專用包裝容器內,并密閉。以防貯存、運送時泄漏、擴散、污染。
四、 危險廢物出廠時需標明名稱、編號、類別、數量、日期及需要特別說明的內容。
五、 長期存放危險廢物的容器必須加蓋,并密閉蓋好。
六、 盛裝危險廢物時,不得超過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七、 危險廢物收集人員每天從各危險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好的危險廢物按照規定的要求送至公司指定的暫存地點。
八、 危險廢物存放點、危險廢物暫存處要有相關標識及嚴密的封閉措施,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危險廢物。
九、 一旦發生危險廢物流失、泄漏、火災等意外事故時,及時采取緊急措施,并啟動應急方案,實施救援處理工作,同時上報相關負責人。
,登記內容為日期、產生部門、危險廢物種類、數量或重量,處置情況及相關人員簽名,并保持記錄備查。
十一、危險廢物必須由具有資質的機構或環保部門指定單位接受,公司行政部與之簽訂危廢轉移協議,并依照有關規定填寫和保存廢物轉移聯單。嚴禁有關人員私自轉讓、買賣危險廢物。
產生廢物者按要求對危險廢物進行分類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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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收集人員定期將部門內廢物集中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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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收集人員出廠前在包裝物上填寫標簽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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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好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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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運送到指定處置場所并繳納危廢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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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上報政府機構廢物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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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保管第一聯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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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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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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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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