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工作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條 確認操作間的通風設備良好;盛油槽防靜電接地裝置良好。
第三條 檢查箱式電爐閉鎖裝置、自動斷電裝置是否完好。
第四條 電氣設備必須在允許的負荷范圍內工作,不準超負荷使用。
第五條 不允許在控制屏和配電箱內放置其它物品。
第六條 使用氧/乙炔火焰時,氧氣瓶和乙炔瓶最少距離不能小于5m。
第七條 在操作帶孔工件熱處理時,孔口不得朝下,管狀工件加熱時,嚴禁管口對人。
第八條 所有電器設備,均應做好保護接零(接地),且電阻不得大于4Ω。
第九條 禁止各種起重設備超負荷運行。
第十條 使用電動葫蘆時,必須遵守《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程》。
壓縮空氣儲氣罐安全操作規程
焊炬和割炬的安全操作規程
鶴管使用操作與維護保養規程
精餾崗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丙烷工安全操作規程
甲基磺酰氯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塑料管加工安全操作規程
氧氣、乙炔瓶運輸管理安全操作規程
GMWD無線隨鉆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職業衛生崗位操作規程
加油站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空氣壓縮機操作規程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液化氣使用安全操作規程
有限空間作業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