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確保維護、維修工作的正常開展,規范維修工作程序。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管理處的房屋維修維護工作。
3.內容
3.1從事維修工作的人員需接受崗前培訓。管理處負責崗位培訓工作,專業技術培訓除公司組織的技術培訓外,還應參加行業有關培訓。
3.2維護維修人員每日定時對公共設施設備進行巡查。對即時可以處理的維修項目應即時維修,對不能及時維修的項目作詳細記錄,填寫巡查記錄表,并及時上報領導跟進處理。
3.3工程主管負責制定公共設施設備及房屋維護保養計劃,根據計劃及時對設施設備及房屋進行維護維修保養。
3.4公共設施設備維護,維修費用在100元以上報管理處主任審批;100元以下維護維修保養費用由工程主管自行決定,并做好維護維修保養記錄。
3.5維修人員接單后,根據維修或保養內容,到材料倉庫按程序領取相關材料。3.6設施、設備維修或保養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警示牌及圍護措施,防止行人誤入維修區;高空作業應做好安全措施,必要時應派專人監護。
3.7對維修或保養將直接影響小區業戶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應提前一天發通告知會業戶。
3.8項目維修或保養工程結束應在維修單上注明完成情況及消耗的材料情況,以便核算維修或保養的費用。
3.9工程結束,維修或保養人員應收回現場警示、圍護,并將維修單交維修管理員,維修管理員到現場檢查驗收,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要求返工。
3.10維修管理員對維修或保養所用材料進行核算,分別按管理費支付或本體維修基金支付或業戶分擔,報管理處主任審批后,將維修單轉財務內勤做帳。
3.11每月公共設施、設備維護、維修、保養應分類裝訂歸檔,并進行工作總結。
3.12因維修人員主觀故意造成維修工作遲滯而影響業戶正常生活,引起業戶投訴的,經查實即根據《維修人員違規處罰制度》處理。
3.13因維修人員玩忽職守,對維修任務敷衍了事,不負責任而造成維修質量低劣引起業戶不滿,經查實除維修人員立即向業戶道歉并返工,賠償所造成的損失外,并根據《維修人員違規處罰制度》處理。
3.14利用職務之便敲詐勒索、吃拿卡要、肆意刁難業戶者,一經查實,即時開除處理。
4. 記錄 無
5. 附件
5.1《日常報修運作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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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發散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熱力工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噴漆涂料工操作規程
保溫、防水工操作規程
裝配(校正)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吊裝安全操作規程
供暖管路維修操作規程
充填集控工安全操作規程
挖掘機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施工現場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吊裝作業安全規程
氣割安全操作規程
施工單位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架子工安全操作規程
龍門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