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事高處作業的單位必須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方可施工。
2.《高處安全作業證》審批人員赴高處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批準高處作業。
3.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及酒后人員等,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4. 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查驗《高處安全作業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施工作業。
5.高處作業人員要按照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作業前要檢查、作業中要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設備。
6. 高處作業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
7. 高處作業前,施工單位要制訂安全措施,并填入《高處安全作業證》內。
8. 不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設備不得使用。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不準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墜落。
9.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10. 高處作業與其它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若必須垂直進行作業時,須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11. 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系,根據現場情況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并指定專人負責聯系。
12. 在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進行帶電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
水泥發散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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