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規定
1、在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正確地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否則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2、嚴禁酗酒后進入作業現場,禁止在作業期間酗酒,擅自脫離工作崗位。
3、進入作業現場必須穿戴整齊,禁止赤膊、穿拖鞋者進入施工現場。
4、嚴禁在作業現場內打架、吵架,與人交談要注意文明用語。
5、禁止在作業現場內亂扔煙蒂,以免引起火災。
6、作業人員之間要和諧相處,盡量避免發生矛盾,影響工作。
二、 爆破安全注意事項
從事爆破工作的爆破員、安全員、保管員應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有關規定經專業結構培訓合格,并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
爆破作業和爆破器材的采購、運輸、存儲等應按照現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爆破安全規程》執行。
爆破作業必須設警戒區和警戒人員,起爆前必須撤出人員并按規定發出聲、光等警示信號。
放炮必須有專人指揮,事先設立警戒范圍,規定警戒時間、信號標志,并派出警戒人員,起爆前要進行檢查,必須待施工人員、過路行人、船只、車輛全部避人安全地點后方準起爆,警報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須堅固,道路必須暢通。
裝藥前應對炮眼進行驗收和清理。對剛打成的炮眼應待其冷卻后裝藥,濕炮眼應擦干后才能裝要。
嚴禁煙火和明火照明。無關人員必須遠離現場。
應用木質炮棍裝藥,嚴禁使用金屬器皿裝藥。深孔裝藥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和起爆藥前,可采用銅和木質長桿處理。
裝好的藥包(柱)和硝化甘油類炸藥,嚴禁投扔或沖擊。
認真作好各項的技術交底,學習安全施工規程,作好安全交底。
鑿打炮眼時,坡面上的浮巖危石應予清理。鑿眼所用工具和機械要詳加檢查,確認完好才能使用。嚴禁在殘眼上打孔。
在陡縱坡面上打眼時,應系安全繩。
爆破器材應嚴格管理,必須實施實消實報,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須當日退庫,嚴禁私自收藏,亂丟亂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魚、炸獸。發現爆破器材丟失、被盜,應立即上報,等待處理。
爆破工作開始前,必須確定危險區域的邊界,并設置明顯的標記,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發出撤離信號,使所有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
裝藥和鉆孔不得平行、同時作業。
三、爆破材料的運輸
1、裝卸爆破材料時,應輕拿輕放,不得產生摩擦、震動、撞擊、拋擲、倒轉、墜落,堆放應平穩,不得散裝、改裝或倒放。
2、不同性質的炸藥、雷管、傳爆線、導爆管等均不得在同一車輛、車廂、船艙內裝運。
3、運輸爆破材料的車船,應遮蓋、捆緊,雨雪天運輸時,必須作好防雨防滑等措施。同時必須要有熟悉爆炸性能的專人押運,除押運人外,任何人不得乘坐。
4、運輸爆破材料應使用專車、專船。不得使用自卸汽車、拖車等不合要求的車輛運輸,如用柴油車運輸時,應有防止產生靜電火花的措施。
5、用汽車運輸時,車廂內應清潔,不得放有鐵器,裝卸不得超過容許載重量的2/3,車速不許超過20km/h。
6、運輸爆破材料的車輛,其相互間的最小距離,在平坦道路上,汽車50m,人力車5m;在上、下山坡路上,汽車500m,人力車lore。
7、運輸爆破材料的車輛,禁止接近明火、蒸氣、高溫、電源、磁場以及易燃危險品。如遇中途停車,必須離開民房、橋梁、鐵路200m以上。
四、爆破材料的貯存
1、貯存爆破器材的倉庫必須干燥、通風,室內溫度應保持在18"C-30"C之間,相對濕度≤65%,庫房周圍5m以內頹將一切樹木、干草和草皮清除干凈,庫內應設消防設備。
2、炸藥貯存前必須嚴格檢查,不同性質和不同批號的炸藥不得混堆在一起,尤其是硝化甘油類炸藥必須單獨存放。
3、爆破材料(炸藥和雷管)箱盒堆放時應平放,不得倒放,移動時嚴禁拋擲、拖拉、推送、敲打、碰撞。
4、炸藥和雷管應分開貯存,兩庫房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殉爆安全距離,一般不得小于下表的要求。
5、爆破材料倉庫必須設專人警衛,并應嚴格執行保管、消防等有關制度,嚴防破壞、偷竊或其他意外事故。
6、要建立天橋的出入倉庫制度,并應穿釘鞋、帶武器、持敞口燈、帶火柴及其他易燃品進入庫內,同時不準在庫房內吸煙。
7、建立爆破材料的領、退、用制度,倉庫內開啟藥箱。
8、炸藥及雷管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的或對其質量有懷疑的爆破材料,應經過檢驗定性、符合質量要求時,方呆使用。
9、炸藥庫內必須使用安全照明設備:雷管庫內只準使用絕緣外殼的手電筒。
10、燭破材料庫房應設有避雷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11、雷管庫內應嚴防蟲、鼠等動物啃咬,以防引起雷管爆炸或失效,并應放在專用木箱內。
五、爆破后的檢查
進入人員必須先進行下列檢查:①有無瞎炮及可疑跡象;②有無殘余或未爆炸的炸藥和雷管;③拱頂及圍巖是否穩定,有無松動危石;④支護有無變形或損壞。
2、爆破后,必須先清理危石,發現盲炮及其他險情,應及時上報或處理;處理前應在現場設立危險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無關人員不應接近。處理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作業。
3、在爆破作業結束后,發現殘余爆破器材應收集上繳,對剩余的爆炸物品要退回到原借貸單位。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私自轉讓、倒賣、易物、私存、攜帶危險物品。
六、風險告知
火藥爆炸、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物體打擊、其他傷害等。
水泥發散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熱力工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噴漆涂料工操作規程
保溫、防水工操作規程
裝配(校正)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吊裝安全操作規程
供暖管路維修操作規程
充填集控工安全操作規程
挖掘機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施工現場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吊裝作業安全規程
氣割安全操作規程
施工單位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架子工安全操作規程
龍門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