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業前必須按規定佩帶好勞動防護用品。
2、指揮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證”方可指揮。
3、指揮人員應以色旗、手勢、哨子等進行指揮。作業前統一指揮信號,指揮人員應站在視線良好安全位置進行指揮。
4、指揮人員與起重超作人員密切配合,起重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信號,如信號不清可拒絕執行,待信號清楚后在進行起重操作。
5、起重操作人員與指揮人員距離較遠,中間可在設一名指揮人員進行傳遞指揮信號。
6、指揮人員不得超負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體。
7、指揮人員必須執行十不吊。
8、兩個以上起重設備同時起重作業必須統一指揮,協調配合,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提升重物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不得反向超作。
9、夜間指揮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視線良好。
10、禁止指揮人員站在被吊物上指揮。
水泥發散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熱力工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噴漆涂料工操作規程
保溫、防水工操作規程
裝配(校正)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吊裝安全操作規程
供暖管路維修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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