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機操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2. 攪拌機必須安置在堅實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腳筒架穩,不準以輪胎代替支撐,并應搭設防護雨、防墜物的防護棚,操作臺應平整、有足夠的空間。
3. 開動攪拌機前應檢查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等,確認安全可靠,滾筒 內不得有異物,方準操作。
4. 進料斗升起時,嚴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過或停留;工作完畢后應將料斗固定好。
5. 攪拌機的傳動部位應設有防護罩,運轉時,嚴禁將手或工具伸進滾筒內。
6. 現場檢修時,應固定好料斗,切斷電源;進入滾筒時,外面應有人監護。
7. 料斗保險鉤齊全有效,料斗升起時應掛好保險鉤并使其處于受力狀態。
8. 操作時,嚴禁擅自離開崗位。
9. 工作完畢,應拉掉閘刀,鎖好電源箱。
水泥發散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熱力工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噴漆涂料工操作規程
保溫、防水工操作規程
裝配(校正)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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