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一級高處作業高度為2-5m;二級高處作業高度為5-15m;三級高處作業高度為15-30m;特級高處作業高度為30m以上。
第二條 高處作業人員要定期體檢。凡患有高處作業禁忌癥(如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手腳殘疾、深度近視等)者,禁止高處作業。
第三條 作業前,要先檢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提升用具。(安全帶、梯子、跳板、爬桿腳板、腳手架、安全網等)確認無誤方可作業。
第四條 作業前,要劃出安全禁區,并設置明顯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現場應設專人監護。
第五條 使用梯子時,認真執行《梯子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條 進行高處動火作業,必須清除下方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條 上、下作業面時,工具應放入工具袋里,傳遞物件應用吊繩,嚴禁上下拋擲工具或器材。
第八條 攀登時,做到手抓牢、腳踏實,精神集中,禁止站在不堅固的構架上工作,冬季應采取防滑措施。
第九條 站在吊板上工作時,不準站在吊板兩端,避免吊板翹起使人從高處墜落。
第十條 高處作業時,不準把工具、器材等放在腳手架或建筑物邊緣,防止墜落傷人。
第十一條 遇有六級以上強風和惡劣天氣時,禁止露天高處作業。若因搶險、搶修要求,必須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工作結束后,應清點工屬具,清掃作業現場。
水泥發散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熱力工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噴漆涂料工操作規程
保溫、防水工操作規程
裝配(校正)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吊裝安全操作規程
供暖管路維修操作規程
充填集控工安全操作規程
挖掘機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施工現場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吊裝作業安全規程
氣割安全操作規程
施工單位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架子工安全操作規程
龍門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