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前應按規定穿戴好各種防護用品,班組長及安全員要向施工者宣講完全注意事項。
2.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在有毒害氣體的場所和進入塔罐作業時,必須與生產車間聯系辦理《進入設備作業證》。并嚴格按有關安全技術規程所規定的安全措施執行。作業場地和塔罐經分析合格,必要時佩帶防毒面具和設專人監護方可進行工作。
3.溶劑、樹脂、氧氣、電石及各種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助燃物品和有毒物品,均應由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4.所有易燃、易爆場所,如油漆庫,乙炔發生器以及有可能燃燒爆炸的危險區域,10米以內為禁火區,在該區域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遵守“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5.機械設備和電氣設備,開車前必須進行檢查,情況正常方可開車。機電設備停用時,應切斷電源。使用手提電動砂輪、風動砂輪、行燈等,應遵守有關安全技術規程。
6.使用行燈,電壓不超過36伏,在潮濕場所及金屬容器內工作,應使用12伏行燈,在易燃、易爆場所作業時,應采取防爆型行燈。
7.在化工生產單位進行打砂、涂料施工及其它防腐工作時,必須辦理“安全檢修證”。并應在停車時進行作業。如必須在邊生產邊施工情況下,進行局部作業時,則必須制訂專門的檢修安全措施。
8.停車檢修的設備、管道,嚴禁合閘和開動閥門,并在開關、閥門等處掛上“有人工作嚴禁開動”的明顯安全標志,必要時應設專人監護。
9.在容器內除銹、噴刷油漆時,不準使用非防爆的電動工具,如果必須使用時,要辦理動火手續。接觸有毒害氣體施工時間不宜過長。每連續工作兩小時,應在空氣新鮮處適當休息通風。
1O.機電設備必須有良好的安全裝置,并不得隨便拆除。各類指示儀表、安全閥等均要定期檢驗,保證準確完好。
11.噴砂罐要遵守壓力容器安全督監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12.高處作業,應遵守“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
13.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穿好勞動保護用品。
水泥發散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熱力工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噴漆涂料工操作規程
保溫、防水工操作規程
裝配(校正)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吊裝安全操作規程
供暖管路維修操作規程
充填集控工安全操作規程
挖掘機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施工現場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吊裝作業安全規程
氣割安全操作規程
施工單位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架子工安全操作規程
龍門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