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況
1、現場情況
施工現場土方清理完畢,石方完全暴露,空中、地下無管線。通電,通水。石方爆破點遠離居住區。標段內需爆破石方總量為5萬方。
2、水文地質情況
根據沿線的水文地質調查及區域水文地質資料的分析結合賦存條件、水力特征,路線區域內地下水類型有:第四系松散巖類孔隙水、碎屑巖類裂隙水和基巖裂隙水。
(1)、第四系松散巖類孔隙水:主要呈帶片狀分布于任河的Ⅰ、Ⅱ階地及其支流的河谷盆地中的第四系中更新統——全新統沖洪積層中。
(2)、碎屑巖類孔隙裂隙水:該類地下水主要賦存于白堊系及第三系新余群的砂巖、粉砂巖、礫巖及砂礫巖層的裂隙和孔隙中,具有微承壓和層間水性質,大氣降水是其主要補給來源。
(3)、基巖裂隙水:該類地下水主要賦存于震旦系變質巖以及加里東期的花崗巖層的裂隙中,根據含水裂隙的成因,可分為構造裂隙水和風化帶網狀裂隙水兩個亞類。
二、主要編制依據
《公路路基設計規范》(JTGD30—2004)
三、危險源識別及相關措施
1、石方爆破的危險源類型
(1)、與地址勘察有關的事故勘察設計地址資料中的石方巖性與實際不符。
(2)、與炸藥用藥量有關的事故
1)、用藥量過大,爆破過程中巖石碎塊飛濺距離遠,超出警戒區。
2)、用藥量過小,爆破結果不理想。
3)、石方體積估算錯誤。
(3)、與雷管質量有關的事故在爆破過程中出現啞炮。
(4)、與管理不當有關的事故
1)、爆破作業信號錯誤,或不統一。
2)、安全警戒人員失職。
3)、爆破器材管理不善。
2、引發事故的主要原因
(1)、在調查階段,事前對周圍環境調查不夠,如臨近建筑物的情況調查不足、地下設施及地下構筑物情況調查不足、地質勘察不詳細、地質資料不足等。
(2)、在設計階段,選用單位體積巖石的炸藥消耗量有誤,選用的設計方法有誤等。
(3)、在施工階段,爆破人員不按照規范操作,安全指揮經驗不足,安全警戒人員責任心不強等。
3、危險源的監控項目
(1)、炸藥用藥量
(2)、是否有啞炮及其數量。
(3)、安全警戒區
四、石方爆破安全技術設計
1、一般規定采用松動爆破作業為主,嚴禁過量爆破。路塹邊坡采用預裂光面爆破,斷面采用微差擠壓梯段爆破。
2、爆破網路及孔位布置根據本合同段石方巖性、完整性和對巖石塊度的要求,擬采用多排等間距布置,梅花形布孔。排距取3.0m,孔位間距3.0m;梯段高度根據施工現場情況,有碎落臺時鉆至變坡點處。無碎落臺時梯段高度為3.0m。炮位位置和起爆順序如圖下所示:
圖一 炮孔布置和起爆順序示意圖
3、用藥量計算
總藥量的計算
Q總=q×v
Q總——總裝藥量,單位為kg;
q——單位體積巖石的炸藥消耗量,單位為kg/m3;
v——被爆破的巖石體積,單位為m3
根據本合同段的石方巖性,并參照《公路工程預算定額》及施工經驗,取q=0.30kg/m3,則炸藥總量:
Q總=q×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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