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程概況
本工程由寧波雙鹿置業有限公司投資興建的寧波市南部商務區二期11-A地塊工程,位于寧波鄞州區,天童南路以東,泰安中路以南。浙江工正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監理,施工圖由浙江浙江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設計,寧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總承包。
二、 高壓線路情況
本工程西面圍墻內側3.5m有一座315KAV變壓器配電房和在圍墻內側有一根水泥電桿高壓線平行于圍墻設置,該高壓線路電壓為10KV,并為絕緣護套線,桿高11m。
三、 塔吊旋轉范圍
本工程采用一臺塔吊,型號為方圓CT5013A塔吊,臂長50m,塔吊西面離315KAV變壓器中心距47m,離高壓線距離50m。塔吊大臂超過高壓線路30m。平面位置詳見附圖1
四、 規范要求:
本工程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與外電架空線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符合下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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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電線路電壓等級(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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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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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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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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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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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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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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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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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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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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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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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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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達不到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時,應采取一定的防護措施。防護設施應堅固、穩定,且對外電線路的隔離防護應達到IP30級。當電壓為35KV時,規范規定設施與外電線路之間的安全距離為2m。
規范中規定在建工程與其它用線間最小安全距離不小于2.5m。CT5013A塔吊經實測大臂距高壓線的距離為10m,不影響施工。CT5013A塔吊已超出高壓線位置10m,因此需要采取外電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塔吊運行安全。
五、 安全防護措施
1、 為了使塔吊在施工中安全運行,避免與高壓線路碰撞而引起觸電安全事故,本工程在自行車棚和辦公用房防護棚上,離地12m高搭設1.2*1.5*1.8鋼管架,再派一名塔吊指揮監督,在鋼管架頂部設置4盞紅燈和禁止碰撞牌3塊,鋼管外側黃黑漆。防護架立面詳見附圖2
2、 塔吊臂端限位于40m處。
3、 各種防護桿的材質要求及搭設方法應按鋼管腳手架施工的有關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應有足夠的強度。在搭設時如施工需要請求甲方臨時斷電。
4、 塔吊拆除后及時把防護架拆除,安裝和拆除過程中,有專職安全員監督下拆除,以保證安裝和拆除人員安全。
5、 塔吊要有可靠的接零、接地裝置。
6、 塔吊運行至高壓線前、及時把小車往內縮。
六、 安全目標
嚴格按照以上措施進行安全防護,保證塔吊和高壓線的安全,不發生任何安全事故,滿足公司要求傷亡率小于1‰的目標。
七、 安全保證體系

八、 應急預案
1、 組織機構
項目部設置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移動電話:13306680317。辦公室接到安全事故報告后立即向公司領導匯報,同時啟動應急預案。
現場指揮:馬華飛 13732199988
現場負責:童紅云 15888589334
組 員:姚曉良、黃曉榮、卓陳富、董學輝。
2、 一般原則:
(1)、事故發生后,施工負責人必須立即組織施工人員實施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化。急救人員趕到前,組織現場人員按要求進行三先三后的自救互救工作,即先撤人、后排險;先救人、后排險;先防險、后救人的原則。
(2)、事故發生后,施工現場負責人,施工班組長、安檢員必須立即組織事故現場人員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向上級組織匯報。
(3)、在第一時間內,施工班組長應及時將現場所見到的事故性質、范圍和發生的原因等情況,如實詳細地向事故第一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匯報,并隨時接受命令,完成搶救和災難處理任務。
(4)、事故發生后,事故第一責任人及有關人員必須在最快時間內趕往現場,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第一責任人任現場總指揮,其他成員為指揮部成員,協助總指揮做好各種調度工作、防范工作,施工班組長為現場搶救直接指揮,組織搶救工作。
(5)、事故發生后,對傷員,現場人員必須做到先搶救后運送。多人事故應按傷情輕重及時依次運送。重傷員必須以最快速度由急救員護送到搶救地點,任何環節都不得延誤護送。
(6)、事故發生后,若事故第一責任人因公不在本單位,應由施工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救工作,施工負責人任現場臨時總指揮,并及時向第一責任人匯報,以使事故災害所造成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盡量降低到最低限度。
(7)、當事故災情突然發生變化,施工班組長來不及向指揮部請示時,可向現場搶救人員直接下達命令,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8)、指揮部下達命令必須及時、準確、清楚、一致,搶救人員行動必須迅速、準確。
(9)、搶救工作結束后,要及時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對事故責任人作出適當的處理,并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全體職工。
3、觸電應急求援
觸電急救的基本原則是在現場采取積極措施保護傷員生命,減輕傷情,減少痛苦,并根據傷情需要,迅速聯系醫療部門救治。
(1)、使觸電者脫離電源,同時打急救電話“120”。
(2)、在急救車和醫療人員未到達前現場人員應做如下工作,
A、如觸電者神志清醒,但心慌、四肢麻木時,應使其就地平躺,將觸電者抬到通風處休息1-2小時,不要行走,不要圍觀,要嚴密觀察。
B、觸電嚴重、神志不清楚、無知覺者,可讓其仰臥,確保氣道通暢,并用5S時間呼叫傷員或輕拍其肩部,以判斷傷員是否意識喪失。禁止搖動傷員頭部呼叫傷員。然后給其聞氨水或擦全身以促使其盡快恢復知覺,冬季還應注意保溫,防止其凍傷。
C、如果呼吸停止,則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如果心臟停止跳動,則立即進行胸外心臟擠壓法搶救,并及時送往醫院。
九、附圖:1、塔吊與高壓線位置平面圖
2、安全防護隔離立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