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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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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臺商投資區錦厝安置小區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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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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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海峽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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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部位
或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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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區、生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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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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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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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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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技術交底內容:
1、必須嚴格遵守我國有關消防和治安保衛的法律法規,做好消防安全和保衛工作。
2、建立健全消防和保衛各項規章制度。
3、建立消防保衛機構,落實防火,治安責任制,定期檢查防火安全設施和保衛工作,及時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并建立消防工作和保衛工作檔案,保證消防和保衛安全。
4、宿舍內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在宿舍內設爐煮飯,使用電熱器件和吸煙。
5、工棚宿舍內嚴格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因特殊情況要使用時須經主管部門同意審核才能使用。
6、電焊工、氣焊工、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7、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必須辦理動火申請手讀,領取許可證后,方能進行操作。
8、進行電焊、氣割前,應檢查工作場所周圍情況。焊割附近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清理之前或未采取存放措施之前,不準焊割;附近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作在作業時,不準焊割。
9、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危險性較大的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10、施工現場設置的消防器材,除救火外,任何人都不準亂動消防器材。
11、嚴格執行動火前“八不”動火中“四要”,動火后“一清”的安全規定。
1、十不燒:
a) 動火無經審批的不燒;
b) 動火未指定安全負責人的不燒;
c) 防火、滅火措施未落實的不燒;
d) 周圍易燃易爆未清除的不燒;
e) 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物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燒;
f) 盛裝過油類及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或未把清除存油質的不燒;
g) 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管道、不燒;
h) 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門、倉庫和其它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燒;
i) 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底下可燃物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燒;
j) 未配有相應的滅火器材的不燒;
2、動火五要:
1) 要有審批手續;
2) 要指定專人負責安;
3) 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要時刻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要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4) 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時要立即撲救;
5) 動火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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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
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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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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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解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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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交
底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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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
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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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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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現場綠植清除安全技術交底
油罐車安全交底
現場動火作業與交底
其他人員安全技術交底
煅爐工施工現場安全技術交底
冬期消防器材保溫防凍安全技術交底
冬期防火安全技術交底
指揮信號工安全技術交底
管道安裝安全技術交底
消防管道施工技術交底
消防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消防安裝安全技術交底
消防管道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現場防火安全技術交底
動火作業人員安全技術交底
空調水系統試壓安全技術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