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內容:
1、嚴禁酒后操作,嚴禁超勞,嚴禁在患病和精神失常時駕駛和操作機械。
2、操作人員工作時必須精神集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3、施工作業前,操作人員首先應聽取施工技術人員現場交底和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4、作業前應對機械作詳細了解,嚴禁機械帶病作業。
5、在操作機械前要確認機械周圍和作業場地沒有人、障礙物,發出信號后,方可開始作業。
6、機械作業時,嚴禁人員上下駕駛室,駕駛室內不得超員。駕駛室外嚴禁搭乘人員。
7、夜間作業時,機械上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作業場地應有輔助照明設備和相應的醒目的警示標志。工作視線不清時嚴禁作業。
8、機械在危險地段作業時,必須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并有專人指揮。指揮人員必須站在距作業地點5~10米的安全地帶,便于操作人員看清手勢的地方。操作人員只能接受一個指揮人員的規定手勢信號,當看清手勢信號后方能作業。
9、施工機械在操作前,必須保證機械的喇叭、雨刮器、轉向指示燈、倒車警報和其他警報裝置能正常工作,否則不得操作該機械。
10、在施工中遇下列情況應立即停工,待恢復安全后,方可繼續作業。
(1)填挖區土體不穩定,有發生坍塌的危險。
(2)氣候突變,發生暴雨、雷雨或水位暴漲及山洪暴發。
(3)在爆破警戒區內發出爆破信號。
(4)工作場地發生交通堵塞或嚴重干擾。
(5)地面出現陷車或機械運行道路發生打滑。
(6)施工標志丟失,防護設施損壞失效。
(7)工作面凈空不足以保證安全作業。
(8)氣溫超過40度。
11、機械在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在陡坡上嚴禁換檔掉頭。在彎道或斜坡上行駛,應降低行駛速度,轉彎時不宜過猛。
12、機械在添加燃油、潤滑油時嚴禁煙火。駕駛員必須熟悉機械上所備的滅火設備的使用方法,并確保滅火器有效。
13、嚴禁在坡道上停放或檢修機械。如確需停放或檢修機械,必須拉好制動并在輪胎(履帶)和下坡方向墊上三角木。
14、施工機械嚴禁交于無證人員和不熟悉該機械性能的駕駛員進行操作。
15、施工車輛除遵守以上規定外,還必須執行城市和公路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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