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著式固定式起重機的基礎和附著的建筑物其受力強度必須滿足塔機的設計要求。
2、 附著時應用經緯儀檢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撐桿調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2/1000。
3、 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符合原生產廠家規定。
4、 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須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動。
5、 軌道式塔式起重機作附著式使用時,必須加強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電機的電源。
6、 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作業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將塔身固定。
7、 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8、 頂升操作的人員必須是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的專業人員,并分工明確,專人指揮,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
9、 頂升作業時,必須使塔機處于頂升平衡狀態,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旋轉臂桿及其他作業。頂升發生故障,必須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頂升。
10、 頂升到規定自由行走高度時必須將搭身附著在建筑物上再繼續頂升。
11、 頂升完畢應檢查各連接螺栓按規定的預緊力矩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12、 塔尖安裝完畢后,必須保證塔身平衡。嚴禁只上一側臂就下班或離開安裝作業現場。
13、 塔身錨固裝置拆除后,必須隨之把塔身落到規定的位置。
14、 塔機在頂升拆卸時,禁止塔身標準節末安裝接牢以前離開現場,不得在牽引平臺上停放標準節 (必須停放時要捆牢)或把標準節掛在起重鉤上就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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