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型機械進場報驗程序
⑴根據施工需要,由現場負責人提前1-7天向設備部門提出機械需用計劃,并明確機械類型、型號、數量、使用用途及有無特殊要求。
⑵綜合辦公室按照機械使用計劃,積極與機械租賃方聯系,確定具體進場時間,并要求其隨車攜帶大型機械操作人員資格證書、機械設備產品合格證。其中,起重機還需要提供年檢合格證。
⑶機械進場后,安質部人員及時對其進行外觀檢查,確認大型機械設備無明顯缺陷后收集相關資料,并向監理工程師進行報驗。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后,報驗手續報建設指揮部備案。
⑷在機械報驗時,除提供有關設備的名稱、型號、性能指標、檢驗合格證外,還包括大型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記錄,同時填寫“大型機械設備登記卡和大型機械設備巡檢登記卡”,監理單位簽字確認后,報建設指揮部備案。
⑸大型機械設備施工作業前,根據施工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現場負責人告知操作人員場內電線、電纜、管道及坑道等明暗設置物的地點及走向,并消除對機械作業有妨礙或不安全的因素。
⑹大型機械使用期間,項目經理、副經理、總工每月安全檢查不少于1次,工程部長、安質部長每月檢查不少于3次,安全專業工程師每月檢查不少于8次,并認真填寫“大型機械設備巡檢登記卡”。
二、使用和管理大型機械的一般規定
1.大型機械設備進場,必須要有產品合格證,現場作業保證有“一機一人”進行安全防護。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2.嚴格執行大型機械設備日檢、周檢、月檢等常規檢查制度,并做詳細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要立即整改,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3.嚴禁拆除機械設備的自動控制機構、各種限位器等安全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4.新購或經過大修、改裝和拆卸后重新安裝的機械設備,必須按出廠說明書的要求和相關的技術試驗規程的規定進行測試和試運轉。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作業。
5.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或駕駛執照后,方可操作。
6.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機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人作業區和操作室內。夜間作業必須設置有充足的照明。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7.當機械在施工現場或運輸途中發生事故時,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
8.機械設備必須完好,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機械設備停電、停工時必須拉閘關機,按要求上鎖。各種機械嚴禁非司機動用。
9.吊裝作業中操作人員要集中精力,監視被牽引物,禁止將重物在空中懸掛。構件提升后,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嚴禁在吊車臂下站人。
10.機械、設備和機械、設備的鋼絲繩,應定期進行檢查、保養。經檢查對已達到報廢的鋼絲繩及時報廢更換。駕駛員離開駕駛室進入現場時必須佩戴安全帽。
11.施工機械在特殊環境中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危險地段作業時,應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并由項目部安質部長親自盯控。
⑵在高壓線附近作業或通過時,施工機械與輸電線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2m。
三、汽車吊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1.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明時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確時不吊。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動時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時不吊。
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時不吊。
7.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
8.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吊。
9.重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吊。
10.鋼(鐵)水包裝得太滿時不吊。
交底人: 交底接收人: 批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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