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時間:年月日
交底人簽名:
被交底人簽名:
交底內容:
1、安裝及拆除均應根據
施工方案所規定的程序進行,確定指揮人員,劃分安全警戒區域并設監護人員。
2、實際安裝高度,不得超出設計所允許的最大高度,架體安裝的垂直偏差,最大不應超過架體高度的1.%。
3、井架的基礎,當無設計要求時,土層壓實后的承載力,應不小于80KPQ。砼強度不小于C20,厚度為300MM,基礎表面水平偏差不大于10MM,應有排水措施。
4、附墻架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其間隔一般不宜大于9M,且在
建筑物頂層必須設置1組。
5、附墻架與架體及建筑物之間,均應采用剛性連接,并形成穩定結構,不得連在腳手架上,嚴禁用鉛絲綁扎。
6、纜風繩應選用園股鋼絲繩,直徑不得小于9.3MM,高度在20MM以下時,纜風繩不得少于1組(4-8根),21-30M時不少于2組。繩卡每個頭不少于3只,U型方向不得卡在主繩上。
7、纜風繩與地面的夾角不應大于60°,其下端應與地錨連接,不得栓在樹木、電桿或堆放構件等物體上。地錨要增設拖樁。
8、樁應采用鋼管(?48)或角鋼(L75×6)時,不少于2根,并排設置,間距不小于1M,打入深度不少于1.7M,樁頂部應有纜風繩防滑措施。
9、架體的節點螺栓必須緊固,不得有漏裝。
10、裝有把桿的提升機,其把桿不得裝在架體的自由端處。把桿底座要高出工作面,其頂部不得高出架體。把桿與水平面夾角應在45°-70°之間,轉向時不得碰到纜風繩。
本表一式二聯,一聯歸檔,另一聯交班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