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碾壓機械壓實填方時,應控制行駛速度,一般不應超過以下規定:
平 碾:2km/h
振動碾:2km/h
2、碾壓基礎要求需達到八遍。碾壓順序為十字交叉型施工,現橫向四遍碾壓完畢之后,再縱向四遍碾壓。
3、碾壓時,輪(夯)跡應相互搭接達到1/2,防止漏壓或漏夯。每層接縫處應作成斜坡形,碾跡重疊。上下層錯縫距離不應小于1m。
4、在機械施工碾壓不到的填土部位,應配合人工推土填充,用蛙式或柴油打夯機分層夯打密實。
5、碾壓完成后,表面應繼續找平,凡超過標準高程的地方,及時依線鏟平;凡不達到標準高程的地方,應補土找平繼續碾壓。
交底人: 技術負責人: 接交人:
塔吊安裝安全技術交底
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操作技術交底
動力機械操作工操作安全交底
鉆機安全生產技術交底
挖掘機操作安全交底
水泥攪拌樁機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交底
挖掘機安全技術交底
機械開挖凍土安全技術交底
挖掘機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挖機操作安全技術交底
高空作業車安全技術交底
挖掘機操作安全技術交底
設備安裝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機電安裝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壓路機安全技術交底
塔吊操作安全技術交底(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