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內容:
1、由經過培訓,經嚴格考試并取得規(guī)定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的人員進行操作。操作者應了解壓路機的構造、性能;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操作規(guī)程,熟悉維修保養(yǎng)規(guī)程。
2、作業(yè)前,檢查各系統(tǒng)管路及接頭部分應無裂紋、松動和泄露現象,滾輪的刮泥板應平整好,緊固螺栓無松動,確認正常后,方可啟動。
3、開動前,機械周圍應無障礙物和人員。
4、輪胎壓路機作業(yè)前,檢查輪胎氣壓應符合要求,避免在大塊石基礎層上作業(yè)。
5、在運行中不得進行修理或加油,需要在機械底部進行修理時,應將機械熄火,制動住機械,并楔住滾輪。
6、交換壓路機前進或后退方向,應待滾輪停止后進行,嚴禁利用換向離合器做制動用。上坡時變速應在制動后進行,下坡時嚴禁脫檔滑行。
7、在新筑道路上碾壓時,應從中間向兩側碾壓,距路基邊緣不得少于0.3米,并隨時注意路基邊緣的坡度變化情況,以防塌陷發(fā)生翻機事故。
8、碾壓傍山道時,必須由里側向外側碾壓,碾壓第二行時,必須重疊半個滾輪壓痕。
9、兩臺以上的壓路機同時碾壓作業(yè)或與其他機械配合作業(yè)時,各臺機械前后距離不得小于3米。在坡道上縱隊行駛間距不得小于20米。
10、需要增加機重時,可在滾輪內加黃沙和水,氣溫降至0℃時,不得用水增重。
11、壓路機自行轉移工地時,距離不宜超過20-35千米,并應選擇良好路面,中速行駛。并應嚴格執(zhí)行交通規(guī)則。當運距超過35千米時,應用汽車或平板車裝運,不得用其他車輛拖拉牽運。嚴禁用壓路機拖拉其他機械或物體。
12、作業(yè)后,應將壓路機停放在平坦堅實的地方,并制動住。不得停放在土路邊緣及斜坡上,也不得 停放在妨礙交通的地方,長期停車時,應將滾輪用木版墊離地面。
13、起振必須在壓路機行走后進行,停振必須在壓路機停車前進行,在堅固路面上行走時,嚴禁振動。
14、碾壓松軟路基時,應先在不振動情況下碾壓1-2遍,然后再用振動碾壓。嚴禁在尚未起振的情況下,調節(jié)振動頻率。
15、換向離合器、起振離合器和制動器的調整,必須在主離合器脫開后進行,不得在急轉彎時用快速檔。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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